参与迫害法轮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官员遭恶报 【明慧网】

参与迫害法轮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官员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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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元凶江泽民(已死)发动了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动用国家全部宣传机器诬陷法轮功,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政策。中共各级官员在当地主导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造下天大的罪业。善恶有报是天理。不管是出于工作压力,上指下派,还是丧失良知、行凶作恶,谁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担。

下面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漠河县中共基层官员遭恶报的部分事实。

1、塔河县繁荣社区书记张洪艳遭恶报自杀死亡

张洪艳,女,五十多岁,是塔河县繁荣社区的核心人物,担任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及法定代表人,从二零零九年开始在社区工作十八年,二零二五年三月被查,贪污大数额的抗疫公款,二零二五年三月末,遭恶报自杀死亡。

张洪艳追随中共,实施迫害政策,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诬陷抹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指令手下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绑架、抄家、骚扰、跟踪、监视、逼迫签字、照相、恶告、写保证书、谈话等等迫害,长期将诬陷、抹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文章、图片、视频、报刊等通过网络、上门送等方式,大面积普遍的发送给市民,抹黑法轮功,毒害百姓。

张洪艳已经遭到恶报被查,她想用畏罪自杀来逃脱罪责,在人间是逃过了;但是迫害好人,迫害佛法,罪责难逃,无论逃到哪里,逃到地狱也得被审判、偿还。

2、塔河县新建社区书记赵亚明遭恶报被查

赵亚明,女,五十二岁,塔河县新建社区书记,涉嫌严重违法,二零二五年三月遭恶报被查。

赵亚明任职期间,指令手下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骚扰、跟踪、监视、逼迫签字、写保证书、照相、恶告等等迫害,长期将诬陷、抹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文章、图片、视频、报刊等通过微信等方式,大面积普遍的发送给市民,抹黑法轮功,毒害百姓。

3、漠河县兴安乡乡长徐玲遭恶报死亡

一九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抹黑迫害法轮功,一位法轮功学员要去北京上访,准备在黑龙江省漠河县兴安乡坐车进北京,期间一直被跟踪监视迫害,又被兴安乡乡政府的人恶告,他们把此学员拉到了漠河县兴安乡乡政府,被兴安乡乡长徐玲关在一个小屋子里,逼迫放弃修炼大法。该法轮功学员被折磨了两天一宿,一直不让坐下,不让睡觉。该法轮功学员半夜想坐下歇会儿,徐玲指着该法轮功学员的鼻子大骂:“给我站起来!”对法轮功学员谩骂折磨。

不久,乡长徐玲遭恶报死亡,死时才三十多岁。徐玲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但害了自己,还殃及家人,徐玲的死亡给她的家人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大兴安岭地区乡镇、社区、村委会等部门,持续二十六年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骚扰、跟踪、监视、逼迫签字、照相、写保证书、谈话、恶告给公安部门等等迫害,长期对法轮功和创始人诬陷、抹黑的文章、报刊、视频等通过微信等方式大面积发送给市民,迫害法轮功,毒害众生。

希望世人,特别是曾经参与迫害法轮佛法或还在迫害佛法修炼者的各级人员,珍惜这宝贵机缘,倾听法轮功学员讲给您的真相,摆脱中共恶魔的魔爪,别让恶有恶报的天理在你的身上兑现。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选择美好未来。


原中共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遭报被判刑十三年

已退休近一年的中共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二零二四年被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被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志强,山东鄄城人,一九六三年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二年,先后任中共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二零一二年六月,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二零一六年一月调回北京,任中共司法部副部长,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被免职。任职期间,刘志强对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四月,全国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78人。这些法轮功学员大多在监狱或其它监管迫害场所受到过关押迫害和酷刑折磨。其中直接在监狱中被迫害致死的有37人。其他因在狱中遭受酷刑折磨而迫害致伤、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则难以计数。

刘志强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的部分迫害事实:

◎青海省西宁市法轮功学员赵宗华、刘其龙、魏进禄二零一四年九月被绑架,分别被城北区法院、城西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赵宗华被非法关押在青海女子监狱,刘其龙、魏进禄被非法关押在青海省海北州门源浩门监狱。

◎西宁市年近七十的法轮功学员徐春芳老人,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被绑架至洗脑班后,在洗脑班遭“610”迫害经历恐吓、威胁,强制逼迫老人放弃修炼等折磨,身体出现不适状态,回家后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在经历近半年的痛苦折磨后,徐春芳老人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宁夏中宁县法轮功学员胡红是个善良的农村妇女,背井离乡到远在一千多公里的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打工,二零一一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有了巨大变化,身体好了,性格也开朗了。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德令哈市发真相资料时,被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派出所的警察霍文璐、刘海宁等绑架,住所被抄,私人物品被抢走;随后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胡红在青海省德令哈市法院被非法庭审,被判刑四年。胡红在青海省德令哈市看守所遭受严重迫害,致头部重伤,二零一四年七月上旬被送到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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