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入狱不到一个月沈阳王威被折磨成皮包骨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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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入狱不到一个月
沈阳王威被折磨成皮包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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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威女士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遭苏家屯分局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沈阳市浑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被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九月十六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她在第十二监区(集训矫治监区)遭残酷折磨,被劫入狱不到一个月,就被折磨得皮包骨。家属恳请外界能够给予关注。

法轮功学员王威女士
法轮功学员王威女士

狱警百般刁难 剥夺家属会见权

王威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被劫持入狱后,家属第一时间到监狱查询信息、递交法律文书及要求会见,遭狱警百般刁难,奔波数次均被剥夺会见。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家属查询王威钱卡余额归零,确认王威已经被劫持入狱。当天下午王威的女儿王晓晨就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查询当事人入监信息,却没有查到。九月十七日上午,王晓晨拨打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电话,对方说没查到相关信息,如果当事人入监会通知家属,让家属给辽宁省女子监狱打电话,看是不是在那边。王晓晨又给辽宁省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打电话询问,一女性人员的回复是:“我核实不到你的身份,不能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人没在那边(指第二女子监狱),肯定就是在这边,就这两个监狱,你就等电话吧。”

九月十七日中午十一点左右,王晓晨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狱警队长孟姝涵电话,其告知王晓晨:“你的母亲昨天已经正式到十二监区服刑了。”通话过程中,王晓晨表明家属态度:“了解到监狱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迫害手段,作为家属很担心母亲的处境;我的母亲是被冤枉的,我已经在给她做申诉和控告了;信仰自由,你们不能强制转化我的母亲,希望你们能善待我的母亲善待好人。”

孟姝涵信誓旦旦称:“我们的教育也好,我们的政策也好,都是没有一条违背法律的,我们不会做违法的事,这里是执法的不是违法的,我们肯定会依法依规的去执法,这个你放心,我们不会做什么过分的事。我觉得我们在每一次的转化过程中,对犯人的教育过程中都没有违法违规的事。我知道你是担心,但是你没必要去这样评论政府、监狱的管理。”

之后孟姝涵就一再追问家属对法轮功的态度,王晓晨如实回答:“据我了解,我母亲修炼这么多年身体好了,品行道德也提升了,做好事不做坏事。”孟姝涵追问:“所以你是支持你母亲炼法轮功的,对吗?”王晓晨说:“我母亲没修炼法轮功之前生病趴在床上起不来,每个月都是靠吃药来缓解身体,炼功之后她就好了,那你说这么好为什么要反对?”孟姝涵继续追问:“那你是支持她的对吧?”然后就以家属这种态度不利于当事人改造为由,剥夺家属会见。甚至提出违法要求,让家属写承诺书,保证在与当事人会见通话过程中没有任何消极改造的言论,不出现对法轮功好的一面的宣扬等。王晓晨说:“我不会写什么承诺书,我要知道她在里面有没有被打,被体罚,强制她不愿意做的事,我得知道我母亲的人身安全有没有受到威胁。”孟姝涵又以明天不是会见日为由不允许会见,还说要给王晓晨的弟弟打电话,让他来会见,故意剥夺王晓晨会见权。孟姝涵还说家属邮寄给监狱的申诉状、控告状她们都看了,没有和监狱有关系的东西,邮寄这种信件对于她们的执法环境是一种干扰,告诉家属以后不要再邮了。

九月十八日,王晓晨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狱务服务中心递交《保护王威生命安全的紧急申请书》,一值班女性人员拒收,说这种材料没收过,不知道往哪个部门递交。还说:“你知道人在这儿就行了,你还担心什么?谁敢用刑,工作不想要了?你要认为你母亲在里面受到威胁了,你就拿证据上检察院控告走法律程序。等你能会见的时候问问她不就知道里面怎么回事儿了?”还说家属太多虑了。

九月十九日,王晓晨再次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会见大厅窗口递交了会见手续,窗口人员让她等监区队长出来。王晓晨等了二个多小时十二监区才出来两个狱警接待,一个是四小队队长孟姝涵,一个是所谓的监区领导(三十多岁,戴眼镜),拒绝告知其姓名,看了家属证明后说:今天不是会见日,一定见不了。

王晓晨问:“能保证我母亲的安全不?”家属非常担心。此领导说:“一定能,你放心。”还说:“你看我俩面相哪个也不象会打人的,你不要听别人说,我们上面也是有领导看着的,不会做违法的事。”王晓晨说:“你们不打,不代表里面的包夹不打,我只相信我母亲说的,她说没事我才放心。”狱警说:下周一让你通上电话。

可是家属等到九月二十四日(周三)也没等来电话,只好于当天下午再到监狱,直接去了狱务服务中心,要求与十二监区领导沟通。狱务服务中心一女性人员说:“这个信仰也是转化不了的,谁能强制转化?根本也转化不了。”还说:“宪法说信仰自由是指正教,不是说×教,法院已经判了,我们就管关押。你在这儿说这个,不如到法院给你妈做申诉,赶紧改判,早点回家。”家属说:“法院都拿不出来相关法条,法院判的也不代表有罪,有多少没罪的,冤假错案的。我已经做申诉了,我在这儿就是想告诉你们,法轮功不是×教,是教人向善的,强制转化是犯法的。”

家属等了二十多分钟,上次那个监区领导和另一狱警出来了。沟通中得知王威已经从四小队调到三小队,队长姓王(王晰月),说没通电话是因为换小队换队长了。王晓晨再次强调:你们不能强制转化,这是犯法的。

当天,王晓晨和母亲王威通上了电话,但通话前被队长王晰月要求不能说关于法轮功的事。通话声音特别小,明显感觉王威受到严密控制和监视,担心又害怕的不敢说啥,还被胁迫说:“女儿你别到处找了,别管我了,没事儿。”但又说:“我眼睛模糊,看不着东西了。”通话仅几分钟,结束时那个队长电话中说:“你十号过来吧。”

二、有预谋的邪恶计划 使王威遭到严重迫害

王晓晨几经波折,终于在十月十日见到了自己的母亲王威,但当她看到母亲的那一刻,令她震惊不已、心如刀割。

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多钟,王晓晨递交完手续等了二十多分钟,一狱警出来接她到会见大厅,后进来的家属都陆续会见了,可王晓晨又等了半个多小时,才看到母亲王威被队长王晰月(二十多岁,圆脸,小眼睛)和一个服刑人员各站一边带进来。当王晓晨看到眼前的母亲时一下被惊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母亲被虐待折磨得整个人都脱相了,全身骨瘦如柴,成了皮包骨,变得苍老又憔悴,头发全白,脸上都是褶皱,双手和前胸大骨节突起,没有肉,只剩一层皮包着……

王威刚坐下两行眼泪就流了下来,没哭出声。王晓晨问:“妈妈,你怎么了,吃不饱饭吗?怎么瘦成这样?你瘦的已经脱相了……”队长王晰月在一旁带着耳机监听,马上抢话说:“赶紧告诉你女儿,过节咱都吃啥了?有月饼、有鱼、有水果,还演节目了,是不是?”

谈话过程中,王威目光中一直流露出恐惧的神情,还是告诉女儿:别到处找了,别管我了。看到母亲被迫害成这样,王晓晨在整个会见过程含着眼泪强忍着没流出来,心如刀割,痛苦万分。会见时间大概二十分钟通话被自动切断。家属认为,王威一定是遭到了严重的迫害并受到威胁和恐吓,被胁迫会见时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所以她不敢说什么。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零二五年过年期间,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科长、干事、狱警队长已经针对王威提前设定了一整套“转化”迫害方案,且提前拿给包夹做准备。因此对王威的迫害手段及方式是经狱方精心制定和研究好的,是有预谋有针对性的在实施迫害。可见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残害的用心和险恶程度达到极致,令人细思极恐。

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后,狱方首先将他们与外界彻底隔绝,以入监学习为由,非法剥夺当事人与家属的会见权,再利用这个时间段加大力度采取各种酷刑折磨、非人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集中强制性“转化”迫害,这也是法轮功学员被投入监狱后遭迫害最为严重的一个阶段。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更是长期采取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迫害法轮功学员。

有关王威女士遭中共迫害的相关报道详见:《沈阳法轮功学员王威和赵喜兰被构陷批捕》《沈阳老太王威被非法关押三月 在看守所晕倒抢救》《沈阳市六旬妇女王威、赵喜兰面临非法庭审》《沈阳公检法全程制造冤案 违法庭审王威、赵喜兰》《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威、赵喜兰被非法判刑》《二审遭非法维持原判 沈阳王威女士家属继续申诉》

相关信息:

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邮编:110145
电话:024-31236096、024-31236052
会见咨询:024-3123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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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长 王蔚18040066888(1968年11月15日出生)
副监狱长:邱英15698806088邓潇15698805945杨川15698806161、王艳丽、李静
教育科科长李雁18040086055、15698805958、024-89296838
政治处主任邓海荣15698806883
二监区监区长王静15698806971
六监区监区长张冬雪15698806776
七监区长李晓婷(1984年9月出生)18640365477
九监区监区长吴妍(1984年12月生)18040086226
十一监区监区长白晖15698805921
十二监区(迫害最严重的集训矫治监区)
队长办公室 024-31236237
监区长徐曼(警号2105160)15698806337
科长胡阳(警号2105565)15698806316,主管“转化”迫害
干事:张茗涵(警号2105184)吕思瑶(警号 2105319)18229677460李晗15698806846
狱警队长:孟姝涵(警号2105292,苏家屯人)王晰月(警号2105261)
高鑫晶(警号2105258)吴明佳(警号2105329)张佳璇(警号210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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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魏显光(1974年11月生)1390983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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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聂新鑫(女,1978年9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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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张森(1978年10月生)
政治部主任李长志(1975年7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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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孙涛(1969年7月生)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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