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当局发起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江泽民动用了一切邪*党-专政工具,锦州监狱也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早期锦州监狱集中关押的是由外省市转来的法轮功学员,因锦州监狱有入监监狱(即辽西监狱),凡锦州当地被判刑的男学员要先关押到锦州监狱,后分散到外市监狱。
在锦州监狱狱长(原狱长辛庭权、马振峰、王占所、张树义)的怂恿下,狱政处、教育处及各监区狱警,以及被拉拢、诱惑的部份刑事犯人相互利用,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迫害,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强迫他们放弃信仰。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所谓“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监狱系统的前列,多次受到辽宁省司法厅、监狱局的“嘉奖”,二零零八年底被邪*党-奖赏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司法部为锦州监狱记集体一等功。
锦州监狱得到表彰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五花八门:高压电棍电击、刑事犯围攻毒打、残酷体罚、腰带捆绑四肢、关押小号、抱凳、残酷性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超负荷超强度劳役等,被法轮功学员曝光出来的就有三十多种。监狱对积极参与迫害的恶警,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给一千至两千元的奖励,记三等功,后来随着迫害的升级奖金也越来越多,狱警还违法利用诱惑犯人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现在,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作恶多端的监狱长辛庭权被检察院多次约谈、马振峰被免职、张树义已遭恶报患肺癌、副监狱长王洪博畏罪上吊自杀,还有曝光出来的监区长、狱警等十几人遭恶报,没有曝光出来的可能还有很多。
第一部分:锦州监狱迫害法轮功部分案例
一、迫害致死案例
1、崔志林,男,43岁,阜新法轮功学员,2004年8月4日被监狱体罚折磨致死
崔志林,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遭阜新市“610”绑架,被非法判刑11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遭受迫害,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在五监区被迫害致死,年仅43岁。
据知情人透露:因崔志林一直不认罪,五监区为了当先进监区,就千方百计逼崔志林认罪,给他办“学习班”。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晚刘建东把崔志林叫到楼上办公室办“学习班”强制洗脑,逼迫崔志林认罪。一直到八月四日,恶警和犯人八天八夜不准崔志林睡觉,强迫崔志林反复看诬蔑法轮功、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所谓“教育片”逼其认罪,并把崔志林铐在特制的大铁椅子上,毒打他和体罚他。为了逼迫崔志林认罪,他们使用了各种邪恶的手段,每天在楼下干活的犯人都能听见楼上打、骂和电棍电人的声音。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下午,崔志林被折磨致死。狱方声称崔志林16点10分左右从李秀平监区长办公室(二楼)“跳楼身亡”。
家属见到崔志林时遗体已在医院太平间冷冻。狱方拿不出任何凭据证明死者是跳楼自杀,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安排法医来尸检。尸检过程中,家属发现他已瘦得皮包骨,身体被打得惨不忍睹,双耳、鼻、口均被堵着棉花团,脑后有一窟窿,口腔内有一块牙龈已腐烂,整个后背大面积青紫,两腋下、软肋、两胯外、大腿内侧、整个膝盖以下,尤其踝骨部份有明显长期电击痕迹,肘部一块肉已脱落,睾丸肿大青紫,身体明显被药水(或清水)浸泡并清洗过。家属们看到尸体这种情况,向监狱提出要求把崔志林尸体运回阜新家里办理丧事,但是狱方坚决不同意,就连想拍尸体照片带回家,也被蛮横拒绝。在锦州殡仪馆火化崔志林尸体时狱方不允许家属举行告别仪式。
锦州监狱出面负责处理此事的领导是狱政处二处处长张庆,态度蛮横,逼迫崔志林妻子在事先写好的几份材料上签字,其妻悲痛欲绝,在威逼恐吓下无奈签字,监狱随后给7800元安葬费草草了事。
2、辛敏铎,男,35岁,辽河油田物探公司法轮功学员,2006年9月1日被监狱折磨致死
辛敏铎,男,35岁,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生,辽河油田物探公司职工。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到锦州监狱,三月八日辛敏铎被分到十监区一分队。因他没有犯罪,坚决抵制各种迫害,24小时有两个犯人包夹看管,每天还要强迫听污蔑大法的宣传,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被关进“小号”、“灌食盐水”等非人折磨。狱警都说,在这里对待法轮功不仅仅是失去自由的问题,比这要严酷的多。
二零零六年七、八月间,辛敏铎家人多次与锦州监狱方联系,狱方多次答应家人可以探望,来了却见不到人。张凡宇(狱警)态度蛮横地说:“家长给写恐吓信(劝善信),又曝光,把我们头惹着了。好象你们有多大本事,你们整吧,死了也不放人,找谁也不好使,找国务院也白费。”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辛敏铎被锦州监狱迫害致死后,狱方与锦州市中心医院合谋伪造抢救过程,辛敏铎的母亲和姐姐晚八点左右赶到锦州中心医院。在七楼医务室外看到走廊内布满了警察,有人还拿着摄像机录像。辛敏铎的母亲和姐姐一再要求见一见主治医生,警察说:“医生家里有事回去了。”大家想一想:人正在急救中,人命关天的时刻,而主治医生却不在场,还忙着录像,其中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而知。
3、张立田,男,36岁,原籍山东省莱州市法轮功学员,2008年11月17日被监狱毒打致死
张立田,原籍山东省莱州市,曾在辽宁省朝阳市工作。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八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辽宁锦州监狱,于十一月十七日被二十监区监区长程军、管教监区长张宝志与犯人毒打致死,年仅36岁。二人花重金买通了犯人医院的医生阎飞,阎飞出具了张立田因心脏病死亡的证明,二零一零年底阎飞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而被记三等功一次。
据当时二十监区知情的在押人员讲:程军和张宝志于早上九点多,叫人把张立田带到二楼休息室,叫犯人刘裴岩、李勇殴打张立田,张宝志还亲自动手打他。中午没见张立田下来吃饭。后来听见刘裴岩向别人炫耀说:我把那个法轮功(指张立田)打服了,手还比划他打人的姿势。我们以为张立田被打后会被送去关小号,可下午一点听中心岗的犯人说,张立田还在二楼,都打了好几次了。
午饭时,至少有四名犯人看见张立田要求喝水,却没有人敢给他水喝,因为李勇和刘裴岩在张的身边,在看着他。到下午两点多,就传来了张立田被打死的消息,我们都震惊了。尸体被李敬刚、杜海涛、李俊来等犯人从二楼抬下来,听他们说张立田偎在墙角死了,瞪着双眼,死不瞑目。他们用小推车把尸体推去医院。医院的人还说:人死了还送医院干啥?最后就送监狱太平房了。当晚开始,刘裴岩、李勇就蔫了,一句话也没有了,大家都知道他俩很心虚。
张立田被打死后,监狱方面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恶剧:对外谎称张立田死于心脏病;家属提出委托外省法医做尸检后,他们将尸体从殡仪馆抢走,然后勾结锦州检察机关驳回了家属的申请;将动手打死张立田的犯人李勇、刘裴岩转移,此事被国际媒体曝光后,为转移视线,不久又将二名犯人调回锦州监狱;至今拒绝给家属死亡证明。
监狱方面竭力掩盖罪责,并于二零一零年初主动找到张立田的家人想私了,企图摆脱杀人罪责。张立田的家人说:“我哥是死在你们监狱里,你们说是心脏病死的,可我哥从没得过心脏病,况且我哥的尸体上有多处黑色淤痕,显然是生前外力所致,我们的意见就是两点:一、查明真正死因,还我哥哥公道。准许我们请求由第三方鉴定部门(外省法医)给作尸检。二、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狱警说:“这我们不能答应,看看能不能私了。”家属说:“如果不答应以上两点,一切免谈。”狱警看家属的态度如此坚决,表示会把意见带回给监狱长(马振峰),然后离开。后来此事不了了之,张立田的遗体目前仍停放在锦州监狱。
4、赵吉元,男,71岁,沈阳市大东区法轮功学员,被锦州监狱迫害致死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消息,辽宁沈阳市大东区法轮功学员赵吉元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在锦州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七十一岁。家属检查了赵吉元的遗体:脚踝处有戴脚镣的伤疤,身体消瘦,大腿有几处青块,有一鼻孔增大(疑是强行鼻饲造成)。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赵吉元因所谓中共“七十年大庆”而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锦州监狱,他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长期处在高压的迫害中,身体逐渐的出现了问题,今年以来两次突发心梗,生命垂危,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在锦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赵吉元原是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一九九八年七月,他曾被诊断患胃癌晚期,进食困难,就连喝水都会引起呕吐;身体消瘦,体重只有八十来斤。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的一天,他听了一盘法轮功师父的讲法录音,听完后,奇迹般的可以吃东西了,第二天一早就可以扫院子,并能正常上班了。他高兴地逢人就说:“大法救了我的命!”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沈阳市政法委借口“七十年大庆”维稳,统一部署各区警察,绑架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时年65岁的赵吉元、李秀杰夫妇被绑架,赵吉元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遭到毒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赵吉元再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五年七月被迫害致死。
5、李上荣,男,39岁,被迫害出肺内陈旧性空洞的重症,出狱后含冤离世
李上荣,男,生于一九七二年,一九九三年毕业于沈阳建工学院机械专业。当时,年轻的李上荣患有严重的脉管炎和糖尿病,都是难愈之症,医生甚至建议他截肢。在绝望之时,一九九五年李上荣幸遇法轮大法,从此他获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的迫害法轮功,为坚守自己的信仰,李上荣被中共非法判刑十年,在地狱般的监狱遭受折磨,被迫害出肺内陈旧性空洞的重症,体重由二零零零年的八十八公斤,降到了离监时的五十二公斤。出狱回家后,他终因迫害的惨烈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含冤离世,年仅39岁。
6、张忠仁,男,阜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肺部已烂,回家不长时间离世
阜新法轮功学员张忠仁,曾是国家建设部劳动模范,他的事迹曾在全省巡回演讲。这样的好人二零一一年被绑架并被冤判三年半。张忠仁在锦州监狱被狱政处恶警用棉衣蒙头拖拽暴打(差点窒息而死)后感觉胸闷,二十三天后开始咯血,要求检查身体,狱方骗说没事,回家后拍片发现肺部已烂,是肺结核症状和糖尿病症状,出狱一段时间后离世。
二、迫害致病、致伤、致残、致昏迷、致精神失常案例
1、吴占亭、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在锦州监狱被迫害至严重脑血栓
吴占亭,朝阳市西大营子大法学员,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辽宁省锦州南山监狱(锦州监狱)一直坚持自己的信仰,在邪恶的迫害下,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苦难。恶警们采用了各种方式,利用了各种卑劣的手段,强行实施所谓的“转化”,结果是徒劳的。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吴占亭在锦州南山监狱得了严重的脑血栓。监狱一直隐瞒真相,没有给家属任何消息。九月份吴占亭通过别人的探视家属捎出了一封信,信是由别人代写的,时间是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吴占亭自己手不能写,话也说不出来,家属才得知消息。当家属看望的时候,几个干警在一旁监视。
经过三个多月的所谓治疗,现仍不能说话,吴占亭行动依旧很艰难,当家属要求让其回家时,狱方说:不转化不能回去,等转化了挣够分了才行。挣分是通过劳动得分的一种方式。家属见面只许见半小时,由于吴占亭不能说话且有警察在场监视,家属只是见见面,说不了什么话。
2、乔忠进,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被监狱折磨成重病 狱方拒不放人
辽宁省建平县万寿乡宋杖子村大法弟子,遭锦州南山监狱迫害生命出现垂危,狱方拒不放人。乔忠进的老父亲在又气又急之下,得了脑血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女儿乔瑞月失去了经济来源,不得不弃学回家。
乔忠进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和妻子流离失所,在朝阳租房子住。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乔忠进被绑架。妻子付敏玲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教养三年。乔忠进被劫持到朝阳吴家洼看守所,遭受严重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份乔忠进全身浮肿,身体多处出现病态,双塔区不法人员谭福俊等竟将乔忠进非法判重刑十年,送往锦州南山监狱,锦州南山监狱不顾乔忠进病重而强行接收。
乔忠进在锦州南山监狱长期遭逼迫转化和肉体迫害,同时每天还要做长时间劳役为监狱创收,多重折磨使他出现严重的“胸部积水”,面浮肿,身体已经非常消瘦。可是监狱每天还专门派人监视乔忠进。后来乔忠进病情加重,走路都已经很吃力,如不及时改善环境,生命令人担忧。
3、王存波,鞍山市大法弟子,在监狱遭受各种酷刑
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弟子王存波,男,当年四十岁,原住鞍山市丽山区五家堡镇,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被邪*党-人员劫持迫害,被非法判刑十四年。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王存波被劫持到了锦州监狱入监队,他七天的绝食后,被送到锦州监狱的二监区。
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恶警们让王存波转化、悔过,被他当场驳回。恶警将王存波送进了小号,让服刑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管。(小号里面的空间很小,地面当中有一块一米五左右的方铁板。铁板上用木板拼成的梯形的凳,它是固定着的,凳的上面是一个大约三十厘米的方形平面,高约五十厘米,左右两侧各有一个胳膊粗的铁环,牢牢固定着,把人的双手从铁环中穿过,到胸前,又用手铐把两手铐在一起。两腿在两臂下,整个身体成倒“n”形,腰弯曲着直不起也躺不下。就这样一种刑具曾经迫害过多少善良的大法弟子,简直是数不胜数。)
王存波被非法关押在小号里,受尽折磨。他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曾多次绝食,抗议非人的迫害。在小号里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余天,恶警对其强行灌食,手段残酷,在食物中加入大量的盐,而且不给水喝,用尽一切的方法来折磨王存波。
4、胡志明,丹东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医院被注射不明药物,已神志不清
胡志明,丹东法轮功学员,北京空军某部少校,36岁。二零零七年十月,遭受监狱医院的野蛮灌食,他被迫害得坐在轮椅上,双腿肌肉萎缩,状况危急。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胡志明的哥哥胡志华(美国法轮功学员),给锦州监狱狱长辛廷权连打数次电话,辛廷权多次挂断电话;打通后,辛用推卸责任的话搪塞胡志华,拒不放人。
二零零八年初,胡志明又被关在锦州监狱中的兽(警犬)医院里,被注射了不明药物,已神志不清(据说是为防止其将监狱内的恶行曝光),胡志明当时不能行走,一直躺着,处境十分危急。
5、许志斌,大连金州区大法弟子,被迫害的行走困难
许志斌,金州区大法弟子,48岁,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许志斌被转押到锦州监狱七监区。家属探监时,发现许志斌身体消瘦,行走困难,是被人搀出来的,手不停的颤抖,脖子上还长了个包,约一元硬币大小,摸上去是软的。就在许志斌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恶警还令四个犯人每天监控他、“转化”他。
由于邪*党-的迫害,许志斌早已失去工作,其妻子领着已上初中的孩子过着清贫的日子。然而一到所谓“敏感日子”,她家所在地金州区先进街道的汪某,就千方百计打电话找其亲戚进行骚扰,家里的亲人天天提心吊胆,一看警察头就大。
6、楚德福,抚顺清原县法轮功学员,迫害致身心达到崩溃的边缘
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楚德福,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盘锦市国保支队李国华等非法抓捕楚德福,关押在盘锦第三看守所,一年后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半。
楚德福被非法判刑后,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被劫持至锦州监狱内创二监区。初入创二监区,警察安排四个犯人贴身看管他,晚上经常不让睡觉,白天还强制他坐在一个碗口大的木桩上学习监狱所谓的“规范”,身心达到崩溃的边缘,只要一起身感觉天旋地转,站不稳,屁股坐的肿痛都不敢沾床,目的是逼迫其写所谓的“转化”材料,欲将好人转化成坏人,不转化就一直这样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楚德福住处被搜出一份大法经文,他被送入禁闭室强行关押十五天,遭受八天九夜的“抱凳”酷刑折磨,在锦州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受过“抱凳”酷刑(普通犯人抱此凳超不过七天)。
7、孙健,盘山县法轮功学员,被折磨的手脚麻木,牙齿只剩下七颗。
孙健自述: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原来在辽宁省盘山县农行工作,妻子在中学教书,有一个活泼伶俐的女儿,生活上无忧无虑,其乐融融的。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我和阜新同修刘淑芬在乘坐的出租车上,被阜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六、七个便衣拦截绑架,狱警王中宏等用电棍电我,每次半小时,牛满山用板鞋抽打我的脸,脸肿痛,牙松动,当时打掉一颗牙,耳朵如穿孔一样疼。又给我铐上脚镣子,戴上手铐,同时固定在严管间铺上的铁环上,腰脚伸不开,一天两次小便,四天一次大便。
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四年刑。在看守所呆了近一年,我一百四十几斤的体重,临出来时只有七、八十斤。在锦州监狱,法轮功学员由四个犯人包夹,上厕所都跟着,不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联系。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我看的大法书被恶警牛宝金搜出,恶警崔元岐、牛宝金给我关小号,“抱凳”折磨二十五天,致使手脚麻木。从监狱回来时,我的牙齿只剩下七颗。
8、胡建国,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受过十几种酷刑,受尽折磨
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胡建国,五十八岁,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重刑十四年,在锦州监狱苦熬了十二年;四千多个日日夜夜,熬过种种酷刑折磨——打骂、侮辱、抱凳、坐凳、大燕飞、吊墙上、浇凉水、鞭子抽、不让吃饭、不让睡觉、戴械具、野蛮灌食、用袜子勒嘴、限制说话自由等等。
胡建国自述: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正在家中学法,突然,外面有不明人员在外开始砸门敲窗,有一女法轮功学员问他们是谁?干什么?他们不做回答,只喊开门。法轮功学员刚把门打开,他们就闯进来十多人,翻箱倒柜,又搜身,有法轮功学员认出他们是国保大队的白文友等人,女法轮功学员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他们对女法轮功学员连踢带打。我被几个警察塞到一辆警车里,带到红旗路派出所,强行戴上手铐、脚镣铐在凳子上。
在朝阳市看守所里非法关押了一年四个月,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的情况下,我因坚持信仰竟被枉判十四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零零三年二月,我被强行送到了锦州监狱入监队,又因为绝食,遭到了姓梁的大队长打我的嘴巴子和其他狱警的群体殴打并株连监舍其他犯人,如果我不吃饭,他们都不许吃。
在二零零五年冬季的一天,新来的大队长崔元岐和管教科长牛宝金率领监区所有狱警来到监舍,强行对我进行搜查,搜走了我的一部电子书。他们问:“书是哪来的?”我没有告诉他们,他们就要关我禁闭,我走到监舍门外,高喊:“法轮大法好!”他们把我拽回来,大队长崔元岐命令犯人脱下我的袜子,把我的嘴勒上,勒得我的嘴十几天吃饭都很困难。后用十多个犯人把我连拖带架带勒送到禁闭室,强行把我抱在凳上。
每天用五个犯人和小号警察轮番看管我,不许睡觉,抱在凳上直不起腰来,第二天就感觉非常痛苦,腰部疼痛异常,象折了一样,为了减轻痛苦,屁股在有限的范围蹭来蹭去,就这样抱了十一天。手铐已经深深的勒到肉里,到现在手腕还留有疤痕。屁股也磨烂了,裤衩和磨破的肉粘在一起,上厕所就得把肉撕开,回来坐在那里又粘在屁股上,无数次的反复,无数次的撕心裂肺。
最后,长时间的不让睡觉,导致我的精神恍惚,看到地板砖象海浪一样翻滚,墙上脚印象古代兵马俑一样站立着,我的神经出现幻觉,腰部也受到严重损伤(后长达三年腰直不起来),大脑受到严重刺激。脑浆在翻滚,天旋地转,恶心,呕吐。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号队长怕出事情,把我放下来,要求监区警察给我治疗,这样,我每天戴着脚镣、手铐,由队长让犯人背着到医院去打针。屁股的肉刚刚长上,大队长又迫不及待的迫使我抱凳八天,共抱了十九天,在小号关押四十五天后,送回监舍。
9、郭立峰,海城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得死去活来
辽宁海城市感王镇范家村法轮功学员郭立峰,多年来遭严重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以下是他自述遭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海城市公安局警察又一次把我们从鲅鱼圈绑架到海城市看守所,对我们进行非法庭审,暴打逼供。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把我判刑八年进行迫害。一年后,又把我转到营口监狱一个月,而后,又把我转到锦州监狱长达七年的酷刑折磨。
锦州监狱狱警指使四个犯人轮番迫害我,白天不让吃、晚上不让睡。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全身青肿,胸部以下半身处于瘫痪状态、肢体麻木、走路艰难,上厕所都困难。即使这样,他们还继续变本加厉的折磨我,采用监狱最残酷的刑罚之一“抱凳”酷刑迫害我。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当我回到家时,家里只有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一人在家,母亲对我说:你的妻子走了、我那可怜的孙子,你不在家,孩子没有人照看,遇上了车祸。那年孩子只有十五岁。听完母亲的诉说后,我和母亲是抱头痛哭,当时,我真的无法忍受老母亲那种悲伤心情。是江泽民集团把我们家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0、赵宏莉,建平县法轮功学员, 两次冤狱被迫害瘦的皮包骨(只剩下六十斤),灌啥吐啥,只剩一口气。
赵宏莉小时候被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由于家境原因没有钱给他做手术。父母常常为他的病忧心。在被第一次冤判后,不幸中的万幸,赵宏莉在狱中喜得大法,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心脏病不治而愈,他们全家都惊喜的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
二零零四年,赵宏莉被辽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以所谓印制法轮功宣传品为由,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送往盘锦监狱。赵宏莉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第八中队。由于此案极冤,于是在狱中写申诉材料,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反。可他万没想到,狱警说:“你的申诉是无理申诉。”赵宏莉要求拿回自己的材料,狱警说材料没了,找不到了。
赵宏莉感到连一个公民的申诉权利都没有,于是开始绝食抗议。赵宏莉绝食六个多月时,盘锦监狱第五监区的高姓大夫给他强制灌食。他们将赵宏莉双手固定在床的两侧,两脚锁住,将管插入鼻孔内灌食。这是一种极痛苦的刑罚。被灌食后,赵宏莉不能站立行走,说话没力气,瘦的皮包骨(只剩下六十斤),灌啥吐啥,只剩一口气,此时的赵宏莉只能靠点滴维持生命,高大夫说打点滴都相当困难了,绝大部份血管都扎不进去针。
来探监的老人问儿子身体情况,大夫却说一切正常,没啥毛病。老人要求看检查报告,高大夫说,你不能看,必须有领导批准。老人悄悄问儿子,去医院检查了吗?赵宏莉说,他们只给他抽了血,根本没做全面检查。监狱和医院根本不管他的死活,纯粹是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因为害怕听到儿子死亡的消息,老人把女儿的电话留给了监狱,痛哭着从监狱回到家,远走他乡。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晚,五、六个公安便衣闯入赵宏莉家,两脚踢开门,一拥而上,将赵宏莉打倒在地,拳打脚踢,当时脸就被打的面目皆非,厉声惨叫,吓得十一岁的女儿哇哇大哭。建平县国保大队队长姜杰嚣张的喊:“打、打,法轮功打死不偿命。”赵的妻子冲进屋内大喊:“你们这是干什么?简直是土匪。”警察这才住手。警察把赵宏莉拖到门外扔到土坡上,赵宏莉又一次厉声惨叫。警察把他家翻了个遍,赵宏莉衣兜里二千元钱被偷走。
后来在公检法的相互勾结下,赵宏莉再被非法判刑六年。又被送进锦州监狱。二零一五年,赵宏莉辗转从狱中捎出一封给同修的信,信中说,我时时都能感受到师父的保护与大法的超常,无论遭受怎样的酷刑折磨,决不“转化”,内心只有两个字:坚定。同修们,我一定会坚持到天亮的那一天。
11、高辉,灯塔市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折磨的昏死数次
高辉,灯塔市法轮功学员,今年73岁。他在炼法轮功之前,患有严重的胸膜炎,已丧失劳动能力,险些失去生命,为治病还欠下许多外债,老伴也重病在身,什么活也干不了。在九六年七月份炼法轮功后不久他和老伴的身体都很快的好了起来,什么活儿都能干了,脸上也因此露出了笑容,心情与性格像变了个人似的。俩人用辛勤的劳动与付出努力的挣钱养家糊口,省吃俭用,偿还外债,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好起来了。
在二零零一年的十月十五日,高辉被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公安分局柳条派出所联合抓捕,过程中走脱,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柳条派出所天天晚上派人到高辉家房前屋后蹲坑守候,最后对高辉下了通缉令。
流离失所十个月后,高辉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九号被海城南台派出所非法抓捕,没收两千六百元现金,被打得满脸是血,遍体鳞伤,被辽阳市公安局接回,关押在看守所六十七天,又被灯塔法院秘密非法开庭,枉判十年。
在看守所关押九十八天后,高辉被关到沈阳监狱入监队,非法关押十五天后,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中旬被转到瓦房店监狱集训队非法迫害,到那里往死里打,打断三根肋骨,昏死数次,一年多没起来床,也不送医院救治。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转到锦州监狱继续迫害。被狱警郁建华指使犯人打的高辉血肉模糊,满身是伤痕,又昏死数次……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高辉才被释放回家。二零一四年高辉又被判六年入狱。
12、王洪斌,嫩江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丧失造血机能,生命危急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王洪斌在大连去购买耗材,被跟踪绑架,他一直也没报姓名。二零零二年十月,有人看见王洪斌被关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六--十三”监室。
此后,王洪斌被强制失踪。有法轮功学员去看守所去查下落,也没查到。之后当时与王洪斌在一起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秘密判刑,有的被送到了大北监狱,有的在瓦房店监狱。以后再也没有他们的消息了。
二零零九年年末,王忠老两口到锦州监狱二监区,见到了已多年失踪、音讯皆无的大儿子王洪斌,此时王洪斌被转移到锦州监狱已经两年了,母亲含着眼泪问:儿啊!这些年没有你的音讯,你不报姓名又和家人联系不上,你是怎样熬过来的呀?王洪斌禀告母亲,这些年都是法轮功学员们帮助才过来的。母亲流着泪感慨法轮功学员们真是太好了,身在迫害中还帮助他人!
王洪斌二零零二年十月被关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王洪斌(无名)等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瓦房店监狱。因当时集训队监舍已经挤不下人了,教学楼腾出了一间教室,他们和一些刑事犯被临时安排在那里。吃、住、干活都在教学楼,和他们接触不上。
王洪斌在大连姚家看守所、大连瓦房店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没有报姓名,在大连瓦房店监狱被称为“无名”,王洪斌的家人曾到大连瓦房店监狱探视,遭狱方拒绝。
二零零七年年底,王洪斌被转移到辽宁锦州监狱,被称为“法轮功学员乙”,据悉,二零零九年初,王洪斌的家人曾到锦州监狱探视,遭狱方拒绝。
王洪斌在大连瓦房店监狱、锦州监狱遭受更为严酷的迫害。长期的冤狱迫害,导致王洪斌严重营养不良、严重缺血,丧失造血机能,生命危急,被送医抢救,曾被告知还有两天的生存时间,在抢救期间王洪斌讲出了自己的姓名。
13、张继红,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不小心崴脚却被监狱执意要截肢
二零一九年九月,辽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张继红被绑架,非法关押到绥中县看守所,在那里被关押一年半后,被劫入锦州监狱。期间,家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书或判决书。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张继红的妻子接到锦州监狱打来电话,说张继红有“血栓”,腿保不住了,需要截肢,需要家属去签字。这时才告知张继红被非法判刑三年。张继红的妻子说:这是个冤案,我心里过不去这道坎。五月二十一日,张继红的妻子和家属赶到锦州附属三院,见到了张继红。张继红的妻子问他怎么回事,张继红说,没事,只是脚崴了一下。妻子问他对截肢的态度,张继红说:“一个脚趾都不能给我动!”
张继红的妻子和家属也觉得此事蹊跷,坚决反对截肢,请求转辽宁省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但锦州监狱方不同意。期间,锦州监狱人员两次来张继红的绥中家,要求家属签字,均遭到家属拒绝。
张继红的妻子先后到沈阳监狱管理局和辽宁省司法厅信访,要求保外就医,遭到拒绝,沈阳监狱管理局和辽宁省司法厅都同意锦州监狱的意见。
三、虐待侮辱法轮功学员
1、张贵生,本溪法轮功学员,用胶带缠身示众 上千名犯人目睹恐怖迫害
二零零三年九月下旬,经常指使犯人监视、殴打和侮辱法轮功学员的锦州监狱二大队,发生了一起严重虐待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法轮功学员张贵生,因炼功遭到残酷迫害,恶警用纸胶带将法轮功学员四肢牢牢地缠住,嘴也缠上,由四个普通刑事犯架着出工。这纯属黑社会绑架行为,上千名犯人目睹此景,恐怖笼罩全监。大队召开全体大会逼迫法轮功学员做“检讨”,有些不明真相的犯人也发了言,将毒害扩展到每一个犯人,接着又将该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号。
2、陈鑫,大连法轮功学员,三年不准家属接见
大连法轮功学员陈鑫因修炼法轮功,早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法院诬判十三年。自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陈鑫被转入辽宁锦州监狱后,监狱一直限制家人见陈鑫。在此期间,辽宁锦州监狱一监区大队长崔元岐、小队长刘洪伟给陈鑫关小号迫害,企图对其强行转化,放弃信仰。据了解,陈鑫正在绝食反迫害,身体很虚弱,现已绝食三个多月,家人非常担忧他的安危。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陈鑫被绑架,并于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非法关押在大连瓦房店监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转入辽宁锦州监狱进行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陈鑫的家人从大连赶到锦州监狱,要求见自己的亲人,锦州监狱长蛮横拒绝,并叫狱警驱赶家属。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算起,锦州监狱已有三年多不许家人见陈鑫,监狱人员说:“不让见是省公安厅‘六一零’的决定。”
锦州监狱一监区大队长崔元岐,因为在别的监区转化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被调到一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当时的监区有五名法轮功学员,因陈鑫被关押的时间最长(非法判刑十三年),他就找陈鑫训话。遭到抵制后,崔元岐大为不满,恶言“你们监区的法轮功还挺牛的?”在监区内他更是一手遮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肆无忌惮。
刘洪伟通过拉关系当上了警察,工龄还不到两年,是个不理智的年轻人,现已沦为监狱打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法轮功学员对其讲真相,他也不听,并表示“我什么也不听,什么也不信,领导叫我转化(迫害),我就转化(迫害)。”二零一一年下半年,崔元岐把陈鑫调到刘洪伟所看管的分队,刘洪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没有停止过。他不仅不许陈鑫给家里写信,家人给陈鑫的信也从不交给陈鑫,直到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陈鑫的家属找到锦州监狱狱政处,二月二十六日,家属才接到了陈鑫的信。二零一二年三月初,陈鑫开始绝食,已经绝食三个多月了,身体明显消瘦。
3、徐德武,抚顺新宾法轮功学员,被关小号禁闭室
徐德武,抚顺新宾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徐德武被劫持到盘锦入监所,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被转关入锦州监狱八监区。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他被关入二十二监区严管队,在三楼小号被关押一个月,二月二十四日被转到四楼集中关押,七月七日关回监区干活,八月四日再次被关押到三楼小号禁闭室(308室),徐德武绝食十天抵制迫害。
4、韩春龙,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遭监狱严管虐待
韩春龙,男,今年五十多岁,家住黑山县镇安乡营盘村。在修炼法轮功之前,韩春龙身患腰椎结核、右大脚趾结核、肾结石等多种病症,左肾已失去功能,他是村里有名的“病篓子”,不用说干活,连走路都困难。
一九九八年三月,韩春龙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体一天天好起来,越来越健壮,能干重体力活了。他还戒掉了吸烟、打麻将等不良嗜好。他在县城兑了一个摊位做生意,家庭生活美满幸福。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韩春龙被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和构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他被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韩春龙上诉后,又被沈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二零二四年八月,韩春龙已被劫入锦州监狱,被非法关押在九监区。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韩春龙在锦州监狱走步时,没摆臂,即被监狱内一个叫张志明的队长叫到办公室。张志明让韩春龙蹲下和他说话。韩春龙说,自己没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结果,狱警张志明给韩春龙上背铐铐走,以“不服管教”为由,罚韩春龙被“矫治”(即专门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转化”的黑窝)严管迫害一个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家属去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停止对韩春龙“关小号”,允许家属会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说,他们不管韩春龙被“关小号”的事,但可以让监狱给家属回电话,说明是怎么回事。晚上七点多,九监区一狱警给家属打电话,告诉家属:韩春龙是十月十三日开始被关到十一月十二日,理由是他“不服管教”。到一个月,再找他谈,看他态度什么样?态度不好,再加半个月。
5、肖志军,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因炼功脑袋被打,到期不让回家,延长一个月
以下是肖志军的自述:大约二零零四年我为了讲真相,告诉世人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就出去发真相资料。在发资料过程中被非法抓捕,当夜就把我送到大洼拘留所,在那里非法关押了十五天。接着就把我转到看守所,当时我拒绝上车,被强行拽到车上。
在看守所里非法关押四个来月,在此期间中共非法将我判刑四年半。在二零零四年的五月十三日,将我转到锦州监狱的路建队,在那里非法关押四十多天,在此期间,我拒绝回答警察的问话,被其打了两下。后来就把我送到新生监狱,在这里被非法关押四年半。在新生监狱我坚持炼功,没少挨打。有一次晚上休息时,他们都在看电视和玩,我出去到监狱的院子里炼一会功。不一会,两个犯人拿棉袄从后面偷摸把我脑袋蒙上就开始拿棒子打我!把我打的脑袋嗡嗡的,他们后来就和我僵持起来,被我摔倒一个。他们怕我认出来就赶快跑了。我多次炼功的时候,被犯人打。后来警察说不让打了,就让我炼了。有一次因为我炼功,一个犯人打我,后来警察把他拿电棍电了,过后那个犯人找我道歉。再后来我炼功他们就不管我了。
在此次非法关押四年半的刑期到了的时候,正赶上二零零八年奥运会,中共又非法将我转到抚顺罗台山庄,在那里非法关押了一个月。那时候家人总去要我,家人在我被迫害期间,精神上都经受了残酷的折磨!
第二部分:锦州监狱常用的迫害手段、方法及目的
一、迫害手段
1、胶带缠身:用纸胶带将法轮功学员四肢牢牢地缠住,嘴也缠上。
2、抱凳:正四棱椎台,底边长40cm,上边长30cm,高约45cm,两侧各有一铁环,两臂分别从两个铁环伸过去,再用手铐铐住;两腿也被凳分开一左一右,砸上脚镣。有的大法弟子被迫抱了长达11天,每次下凳吃饭、提审,大法弟子的身体就象散了架子,不能动弹,恶警狠劲拖,下肢和上肢象腰被隔断了一样,不能用手碰。
3、特制抱凳:此酷刑刑具是锦州监狱特制的,在一点五米见方的铁板中间焊一个铁凳,铁凳的侧上端有两个铁环,人坐在铁板上,两腿从凳子两侧伸到前端被用脚镣子铐住,手从铁环穿过凳子两侧,并从前面铐上手铐,上身既不能直腰,哈腰后背又非常难受,身体呈虾状,感觉腰上有两根铁棍子插上一样,浑身能动的只有脑袋能摇几下,手能动几下。
4、电棍电击:电在大法弟子的头部和身上,直到没电为止,大法弟子的身上、手上,脖子上都是电棍电糊的痕迹或水泡。
5、铁丝捆:用铁丝把大法弟子捆上,24小时不让睡觉。
6、坐铁凳:用特制的有巴掌大的铁凳,强行绑人一坐就是好几天,有的人臀部被坐烂。
7、野蛮灌食:灌食盐水等或用塑料管子野蛮插学员的口腔或鼻腔,致使出血。
8、关小号:小号里面的空间很小,地面当中有一块一米五左右的方铁板。铁板上用木板拼成的梯形的凳,它是固定着的,凳的上面是一个大约三十厘米的方形平面,高约五十厘米,左右两侧各有一个胳膊粗的铁环,牢牢固定着,把人的双手从铁环中穿过,到胸前,又用手铐把两手铐在一起。两腿在两臂下,整个身体成倒“n”形,腰弯曲着直不起也躺不下。就这样一种刑具曾经迫害过多少善良的大法弟子,简直是数不胜数。
9、拳打脚踢:学员经常遭到犯人,甚至狱警的拳打脚踢。
10、注射不明药物:该法轮功学员注射不明药物,已神志不清,不能走路。
11、腰带捆绑四肢:用腰带捆绑法轮功学员的四肢。
12、剥夺睡眠:长期不让睡觉,一闭眼就拳打脚踢。
13、凉水浇身:冬天脱光衣服冷水浇身。
14、热水烫:用开水在人身上浇。
15、“不让睡觉”:其实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被叫做“宿囚”的酷刑,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如今被中共变本加厉的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异议人士。中共警察称此为“熬鹰”,以车轮战术、昼夜不息的不许受害者睡觉,目的是对人的精神和意志进行极度摧残。此酷刑看不到眼见的伤痕,但却能使受刑者极端痛苦,连天迫害甚至可致人、尤其上了年纪的人“劳累死”。所以它是最隐蔽、最非人、最卑鄙的酷刑之一。
16、胶皮棒毒打:用胶皮棒打人
17、吊绑:恶警迫使法轮功学员大弯腰,把绳子从脖子上绕下来和两个小腿绑在一起,吊绑在高处,痛不欲生。
18、胶带封嘴:用胶带把法轮功学员的嘴封起来。
19、大背铐:用一个手铐把法轮功学员铐成大背铐形,即左手从后背向上,右手从头向后背向下,左右手铐在一起,其是最容易致残的一种酷刑。再用另一只手铐一头铐在打大背铐的手铐中间,另一头向上吊在上铺栏杆上,脚刚能够到地面,并且一只脚绑一个绳子向两边拉,腿呈大字形。
20、老虎凳:被绑坐在长凳上,脚下被垫砖多块翘起,然后膝盖被用木棍或绳子向下狠压;
21、用鞭子抽:鞭子是用铜丝拧成几股、外面套上塑料管子做成的,一鞭子下去,血就渗出来了。
22、大燕飞:单脚着地,一腿在后面举起,两臂在两侧举起,像飞的样子。
23、吊墙上:把法轮功学员吊在墙上。
24、戴械具:戴手铐,脚镣。
25、袜子勒嘴:用臭袜子勒住法轮功学员的嘴。
26、“上大挂”:(将手脚劈开吊起),(用手铐,把人铐在监舍大铁栅栏上,仅让脚尖刚能着地。长时间这样铐着)
27、坐小凳:每天从早上五点到晚上九点坐在小凳上,不准晃动。小凳类似木桩,固定在地上,高约三十厘米,凳面直径约十五厘米。坐几天后,臀部便被磕掉皮,开始渗水、渗血,粘在裤子上,当每天坐凳结束后,都要忍痛把这块裤子揭下来。
28、罚站:长时间站立
29、坐小凳(只坐半个屁股大小)
30、双手双脚被铁链抱锁在木桩上
31、板鞋抽打脸:用板鞋抽打法轮功学员的脸。
二、迫害法轮功学员常采用的手段
1、办“学习班”看“教育片”强制洗脑
逼迫法轮功学员长期坐小凳,放高倍噪音,不断播放污蔑大法的录像、自焚录像等,恶警和犯人几天几夜不准法轮功学员睡觉,强迫他们反复看诬蔑法轮功、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所谓“教育片”,逼法轮功学员“认罪”,“转化”。
2、剥夺家属探视权,剥夺在押人员会见权
探视被非法关押的亲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通过探视还能了解到亲人的情况,能部份监督监狱的所作所为。但非法关押中的法轮功学员想与家属会见,锦州监狱百般刁难,要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要家属出示派出所开的“不炼功证明”。使拒绝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多年见不到家人。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找到监狱理论,狱方谎称上级有文件,却拿不出任何文件凭据。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摧残每天都在监狱的掩盖下发生着。锦州监狱用这种非法手段掩盖狱中的迫害实情。甚至有的家属去探视,狱警直接称不“转化”不让见。
3、剥夺法轮功学员申诉权
例如:赵宏莉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第八中队。由于此案极冤,于是在狱中写申诉材料,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反。可他万没想到,狱警说:“你的申诉是无理申诉。”赵宏莉要求拿回自己的材料,狱警说材料没了,找不到了。
4、剥夺法轮功学员保外就医的合法权益
锦州监狱不给法轮功学员正常保外就医的权利,甚至直接迫害死法轮功学员。由于法轮功学员不“转化”,监狱不许保外就医。
例1: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王开明被盘锦监狱四监区狱警迫害致昏迷不醒,被送盘锦第二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当时医生检查他脑内已出血,人不能说话,生命十分危险。然而抢救时,他的脚、手都被铐着。当时他妻子姚桂兰已被迫害致死;大女儿生孩子满月不长时间,二女儿上大学。女儿多次要求给父亲办保外就医,但盘锦监狱、高采派出所拒不给办理。结果只住院十一天,就又把王开明拉到盘锦监狱医院,打不明药物进行迫害。半年后,即二零一一年一月份,王开明再次被迫害成第二次脑出血,成了植物人。盘锦监狱又把王开明第二次送盘锦二院所谓“抢救”,仍戴着脚镣、手铐。
例2:朝阳市学员吴占亭在锦州监狱曾被各种手段强制“转化”,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迫害后,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吴占亭出现严重的脑血栓症状。监狱一直隐瞒真相,不通知家属。后来家属得知消息前来看望,经过三个多月的所谓治疗,仍不能说话,行动艰难。家属要求让其回家,狱方说:不转化不能回去,等转化了(参加劳动)挣够分了才行。家属每次见面只许见半小时。二零零六年五月,吴占亭病情严重,身体经常抽搐。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狱方称到期才能放人。
5、克扣伙食,饭菜毫无营养,逼迫在押人员买特高价食物
法轮功学员被迫做牛做马给锦州监狱做奴工挣钱,可是他们吃的是什么呢?每天吃的是夹生高粱米饭,硬邦邦的窝窝头和臭的要命的萝卜咸菜,咸菜萝卜条,尿气冲天。给数千多人做饭的大伙房常年把萝卜堆在盐池里沤着,经常有人看到死耗子飘在盐池里或趴在萝卜上。
喝的是冻烂的白菜汤,每周只吃两顿米饭,而且还是过期的陈米,到二零零七年才换成玉米面发糕,中间还夹有老鼠屎,直到二零一零年伙食才换成米饭和馒头,还是吃的臭萝卜咸菜和冻烂的白菜汤,偶尔吃一点晒的发青的土豆。
有一次,菜桶里出现了疙瘩肉,持续约一年。大伙觉的应该是猪身上的,但不知道是啥部位的。有前屠夫站出来讲解:这是猪淋巴组织,可以叫淋巴肉,在外面是养殖户买来喂狐狸的。许多人立刻就不敢吃了。
那么,法定假日给吃啥?过年,大伙房给一顿饺子、一顿土豆炖猪肉;端午节:一顿掺大米的粘米饭,饭桶里搁几片粽子叶,想吃粽子?从监狱超市高价买。
民以食为天。会过日子的犯人想尽办法去弄吃的,有一个季节把地上长的蚂蚁菜都吃光了。大伙巴望着伙食的春天。要想改善伙食,就要自己花钱买,监狱的东西极贵,以黄瓜、圆葱、胡萝卜为主的综合蔬菜大约四斤多,常年一口价二十元,外面这点东西加一块锦州地区平均价约七元;以最便宜的劣等果组成的综合水果包大约三斤多,常年一口价二十元,外面这点东西一共不超过八元等等,很多食品要比外面高出两三倍。大多数人掰着手指头算计:买?加重心理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不买?加重自己的身体负担,等于被迫放弃了人体对营养的需求。
外面的人可能无法想象,当许多服刑人员顶着漫天星斗、拖着疲惫的双腿回到监舍时,他们要利用购买的食品补充一下自己的肠胃,因为最后的晚餐已经在辛苦的劳动中耗尽了;当一些服刑人员饱受病痛的折磨时,他们要利用购买的食品增强一下自己的体质,从而使生命得到延续。然而,锦州监狱就大摇大摆的又多挣了一份钱——苦难的服刑人员家属的血汗钱。给的伙食越差,货卖的越多,钱挣的越多。对外则宣称:超市承包出去了,政府不参与经营。这种变相的经济迫害也在锦州监狱中发生。
6、榨干在押人员的血汗
据在押的犯人称:锦州监狱是个穷监狱,把钱看的超重,挖门盗洞去弄钱。至于怎么穷的?中共体制内好滋生腐败等毒瘤,而中共又是最大的吸血鬼,谁能架的住它们祸害?!所以它就穷了。弄点钱又不知进了谁的口袋,所以它就穷到现在。它盯上了犯人。而锦州监狱把犯人所有的价值都扫描出来,榨的一干二净。
全监狱数千多犯人共分二十几个监区,除了老残、直属、生活监区,其余的几乎都是“内创”监区,即内部创收监区。大多数从早上六点过出工一直干到晚上八点多钟,很少有休息日,有的监区更绝,差不多只选法定假日。夏天挥汗如雨,冬天两头不见日头,监狱下发的挣钱任务必须完成。就象有一个监区厂房门口一个一个一人多高的血红大字——“干”!犯人的体力已经到了强弩之末。
这个场景,不能让外人知道。官方对外宣传劳动时间早八晚五、5+1+1,即每周五天劳动、一天学习、一天休息,外面的人信了。
有的监区安排了犯人管事,对有偷懒耍滑嫌疑的人怎么办?告诉管事犯人:不行“给”(即“打”)两下。不服的由警察带到没有摄像头的办公室,拳打脚踢、电棍通电,再不服押进严管队坐小凳,小凳直径十五厘米左右,从早上五点坐到晚上九点,不许晃动,最后坐到秃噜皮,裤子粘在屁股上。少则半月,一般一个月,压服为止。
有不听话的、一直不服的怎么办?比如说法轮功(学员)?他们说自己没有罪,因为他们信仰真、善、忍。许多警察都不愿意跟他们别劲,但政府时不时的要“转化”他们。我们犯人就暗中给法轮功(学员)加油,同病相怜嘛!但是嗑瓜子嗑出个臭虫来——什么人(仁)都有,有的犯人为了一点好处就听政府的,弄(迫害)他们。
7、剥夺在押人员人权,居住环境极其恶劣
按理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但是,中共体制下的锦州监狱实际上就是奴隶工厂了。长期以来,高强度劳动和精神压力、生活压力,使大多数服刑人员都心力交瘁,身体素质普遍偏低。狱内有大量的人患病,再加上大多数监舍面积只有五十多平米却塞进二十多人的居住环境,流行病便于传播,严重时流感感染人数过半,稍微复杂点的病多靠自费药治疗,医疗条件的落后也增加了人口死亡的几率。
据监狱负责采购医疗器械的李大夫说:锦州监狱是120急救中心最大的客户。有些人死了,没气了,也要进行补救式的“抢救”——人工呼吸、吊瓶,目的是摄制下来,好给家属一个交代。
8、奴工劳动迫害同样惨烈
犯人在监狱里的正常劳动无可非议,可法轮功学员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们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不应被奴役。特别是学员们被送进监狱前后,很多人都曾被公安或狱警迫害过,身体十分虚弱。可锦州监狱对他们实施奴工劳动。而且是超负荷奴役,劳动时间从早晨五点四十开始到车间干活,晚上有时奴役劳动至深夜十一点后,偶尔还有干通宵的时候。
例一:朝阳市学员吴占亭在锦州监狱曾被各种手段强制“转化”,在经历了两年多的迫害后,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吴占亭出现严重的脑血栓症状。监狱一直隐瞒真相,不通知家属。后来家属得知消息前来看望,经过三个多月的所谓治疗,仍不能说话,行动艰难。家属要求让其回家,狱方说:不转化不能回去,等转化了(参加劳动)挣够分了才行。家属每次见面只许见半小时。二零零六年五月,吴占亭病情严重,身体经常抽搐。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狱方称到期才能放人。
例二、辽宁省建平县学员乔忠进二零零四年被送到锦州监狱时,身体呈现严重病态,强行接收。乔忠进在此每天要做长时间劳役,再加上对他实施强制转化,多重折磨使他出现严重的“胸部积水”,面浮肿,身体非常消瘦,走路非常吃力。
例三、二零零三年九月下旬的一天,法轮功学员张贵生炼功被发现了,当时的二大队管教大队长张宝志、大队长李跃、原分队长李向阳(已车祸身亡)等人用纸胶带将张贵生四肢牢牢地缠住,嘴也缠上,由四个刑事犯架着出工,恐怖笼罩全监。该大队又召开全体大会,逼迫法轮功学员做“检讨”,还将该学员关入小号。
锦州监狱强迫法轮功学员出工干活,不出工就关入严管大队迫害。
9、嫁祸:效仿中共上演的天安门自焚,用犯人自焚嫁祸法轮功
在锦州监狱发生了一起嫁祸法轮功事件:狱内三大队有一个犯人叫王中江,此人非常老实,他身体不好,有眩晕症,由于该大队的强制劳动任务是织地毯,干活时得趴在地上一针一线地织,一趴就是十几个小时,王中江承受不了晕了几次,他要求调大队,可没有人管。
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天早晨,王中江找值班队长,两个人没谈好,王中江拿出一瓶汽油,往身上倒,一边跑一边点火,没等跑到中心岗就倒在地上,监狱急忙把他送到锦州市205医院,可医院说需要交二、三十万元住院费,监狱不给他治疗,就把他拉回监狱的医院里,没几天就死了。
死后不长时间,狱内三大队传出王中江是因法轮功而自焚,如果是普通的自焚案件,监狱、大队、相关领导要给予处分,还要给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可嫁祸法轮功不但对上级领导可以蒙混过关,对家属也可以理直气壮,甚至倒打一耙。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王中江从未炼过法轮功,这是众所周知的,这一嫁祸事件发生后,引起干警及犯人极大不满,都说:“小小的锦州监狱都能嫁祸人家法轮功,看来中央电视台的自焚也不可信。”
当时的管教监狱长是马振峰,内创三大队大队长是潘礼才,管教大队长是刘波,这三人是这次栽赃案的直接责任者,此案件的其他参与者,我们还在核实。
三、锦州监狱迫害法轮功的目的
1、监狱人员唯一知道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转化”
在正常的监狱职能中有对在押人员教育改造的责任,但是这个改造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是让一个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危害了国家的有罪之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道德和实体法的关系角度讲,就是让一个走了邪路歪道的人回归遵守道德、尊重法律的正常生活。而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所称的“改造”就完全不同了,因为法轮功本来就是按照真、善、忍做人,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监狱强迫这样的好人转化,转到哪去?让他去违法吗?所以法轮功学员不转化才是对的。
法制社会监狱的改造是惩恶扬善的,当今中共监狱对法轮功没有原则的“改造”,“转化”法轮功学员,完全违背了宪法、法律的原则,所以说中共监狱脱离了实际,扭曲了事实的强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是违法的。也就是说,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就是在犯罪。
监狱这样违法“转化”法轮功学员,他们不知道自己违法了吗?知道,不然,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崔志林死亡后的第二天,监狱领导在五监区召开大会,管教科干事魏晓明就不会教全体犯人撒谎了,如:如果检察院或监狱管理局领导来调查时,不管问到哪一个犯人,都说不清楚或不在现场。不能说七月二十七日晚让崔志林上楼反省,不能说八天八夜没让睡觉或有体罚的行为,不能说有犯人参与这件事。如果问到时,只能答八月四日上午八点半以后队长找崔志林教育上的楼,后想不开跳楼自杀。如果谁要乱说,后果自负。
二零零六年九月辛敏铎去世后,他的同事、同学听到消息想安慰一下他的父亲,与他最后道别。而监狱方十监区大队长张小平在走廊就把他们拦住,要亲自查身份并威胁道:“这里谁是干部,我一个电话打到单位就让他免职,火化时,有一个人来,领导就得处分”等等。连遗体告别都不让参加,九月三日早辛敏铎的遗体被监狱强行火化。锦州监狱的狱警到底惧怕什么呢?就是怕他们的恶事被曝光。
那他们为什么还这样干?因为他们被洗脑、驯化了,被驯化成了维护中共的工具,而不再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所以中共让他们干啥他们就干啥,他们的灵魂已被毒化,完全失去了做人的良知,这才是最可怕的结局。
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这个宇宙中衡量所有生命好坏的标准,只要你还是这个宇宙中的生命,你就受他的制约,顺应真善忍的就是好人,违背真善忍的就是坏人,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听信了中共污蔑法轮功邪恶谎言的人,用真善忍来衡量一下,你就知道自己未来的处境了。
2、强迫转化法轮功学员 罪恶滔天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就是通过各种欺骗、强制、酷刑暴力等等,仅在锦州监狱的酷刑手段中,就整理出三十种酷刑,没有曝光出来的可能还有更多。以此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为了保证法轮功学员彻底转化,中共设立这样一个强制流程,就是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什么三书、五书的等等,其目的就是想把法轮功学员头脑中对真善忍的信仰和对师父的敬仰全部否定、抛弃、抹掉。如果一个修炼人真的按照中共的要求做了,那就无异于毁灭了自己的灵魂。
污蔑佛法、迫害修炼人,是人世间最大的罪恶,如同杀父弑母。中国古代三武一宗灭佛已经给人类留下了惨痛的教训,绝不象中共骗人的无神论那样,草菅人命也不承担责任,强权暴君可能会逞凶一时,但他们的罪恶神会找他们偿还。
因为人都是有肉体和灵魂两部份组成的,人真正的生命是灵魂,肉身只是灵魂在这个空间存在的一个载体,中共监狱如果把人的真正生命都毁了,大家想他们干的是什么事啊,那个罪可大了去了,有可能被形神全灭。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开始就下达了迫害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消灭肉体就是中共给监狱、劳教所、洗脑班、集中营、活摘器官一条龙等这类邪恶魔窟的打手下达的指令。进一步的解释就是: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如果不是魔头发出了这样惨无人道的命令,下面的人谁敢这样做呀?这就是给恶警、魔医们杀人开的绿灯。也就是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监狱及其它专政机关或被魔头授权的魔窟都可以动用任何酷刑。
我们相信,三尺头上有神明,一笔一笔的账都记着呢,谁作恶谁承担。
第三部份:锦州监狱“奖励”恶警和犯人,中共奖励锦州监狱,逐步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甚至延伸到因听了法轮功真相变好的犯人
一、锦州监狱“奖励”恶警和犯人,中共奖励锦州监狱,利益诱使迫害升级
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初时,锦州监狱就对恶警和犯人作出了“奖励”,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锦州监狱奖励恶警1000元。看管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奖励一个“表扬”,(一个表扬减刑30天)。到了二零零五年以后,锦州监狱为了达到进入“国家部级文明单位”,继续升级迫害。
锦州监狱、狱警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人得到了甜头,便对法轮功学员加大了迫害力度,由原来的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给1000元增加到2000元,给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由给一个“表扬”增加到给1个功、2个“表扬”(一共减刑3个月)。
这样一来,在利益的诱惑下,锦州监狱从上到下,从狱长到被利诱的犯人都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升级,二零零四年后,仅仅几年的时间,就迫害死了三名法轮功学员。此后,锦州监狱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多次受到辽宁省司法厅、监狱局的“嘉奖”。
二零零八年底被邪*党-奖赏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狱长王占所亲自坐镇,主管狱长王学以提干、重金、记三等功等手段怂恿新录用的年轻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转化,狱政处处长高宽、副处长吴铭锋协助各监区做转化工作,并对家属探视横加阻拦,教育处的蔡立新也积极参与,带领一些狱警,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三年迫害更加疯狂,在所谓的洗脑教育中仍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被关入严管队迫害,一直持续到现在。据悉,如果强制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就给参与迫害的狱警记二等功,并奖励一至两万元。在利益的收买下,警察和犯人出卖良知和人性,名副其实的充当了共产党手中迫害善良的工具。
二、重奖之下带来的是逐步升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甚至不放过因听了法轮功真相变好的普通犯人
1、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
锦州监狱制定“转化”指标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把对监区、监区长、分监区长的考核与“转化”指标挂钩,细化考核的实施办法,奖励措施,把“转化”大法学员与奖金、升职提干紧密联系。让那些见利忘义的人有利可图。
在权力和利益的驱使下,各监区的邪恶之徒采取威逼、利诱、伪善等手段企图所谓“转化”大法学员,逼迫大法学员放弃对大法的信仰。对坚定的大法弟子采用电棍电击、拳打脚踢、“抱凳”、剥夺睡眠等几十种酷刑方式,甚至不断翻新酷刑企图“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各监区实行封闭式迫害,监区之间情况都不互相了解。迫害升级后,迫害手段逐步翻新,愈加残酷,把生命当草芥,不断出现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大批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处境异常艰难。
2、锦州监狱狱警还疯狂迫害那些明真相、支持法轮功、为法轮功学员说公道话的普通犯人。
例1,某监区一犯人在出外劳动时,在车筐里看到一份真相材料,想带回监舍仔细看,被狱政处一科员翻到,被关押禁闭一个月,并不给减刑,致使其晚回家四个多月;
例2,某监区一犯人出监时,往外带些大法弟子看过的资料,被一犯人举报,狱政处与太和分局相勾结,把这名有良知的公民又送入拘留所;
例3,狱政处在一次夜查时,在一犯人的床铺底下翻到一份真相材料,不由分说将这名犯人关押禁闭。
例4,五监区有一犯人叫谢黎,向检察院和监狱纪委写信,揭发五监区个别警官草菅人命、打骂体罚犯人32人并收受犯人钱物等事实的材料。监狱马上把谢黎从五监区调到别的监区,还将他严管80天,进行体罚。谢黎够减刑条件,监狱不给减。他被狱警折磨的总想自杀。
第四部份:锦州监狱触犯的法律
一、违反国际法
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生命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象生命的权利一样。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在国际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1、《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 2、《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3、国际法规定的“反人类罪”。主导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包括江泽民,罗干等人在海外已被判有罪,其帮凶的罪行等同于二战时期的纳粹战犯。
二、违反《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大法属于信仰范畴,应予保护,破坏信仰自由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违法,其行为构成犯罪。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强迫法轮功信仰者改变或放弃信仰,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触犯《刑法》
1、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罪
2、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3、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4、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5、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7、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8、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四、违反《监狱法》
1、触犯《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也就是,监狱是“依法监管”,不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想怎么歧视就怎么歧视,更不是想怎么侮辱就怎么侮辱。
2、触犯《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非法剥夺在押人员自然生理需求,侮辱人格,限制法轮功学员吃、喝、拉、撒、睡。
3、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备注:这是指监狱中普遍存在的“犯人管犯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4、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5、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6、触犯《监狱法》第四十七条:剥夺通信权。
7、触犯《监狱法》第四十八条:剥夺会见权。
五、违反《公务员法》
打压法轮功不是执法,而是在参与对善良同胞迫害的暴行,今日打压的功劳,都是明日的罪证。《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锦州监狱恶人恶报实例
1、张宝志,锦州监狱原二十监区管教监区长,因受贿罪锒铛入狱
张宝志、锦州监狱原二十监区管教监区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起因是: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锦州监狱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脱逃,八天后,在武汉,被警方缉拿归案。此人被捕后,交代出锦州监狱狱警一系列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张宝志一人就受贿十几万元。随后,锦州监狱张宝志等四名狱警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马振峰、高文伟、王亮三名狱长被免职。
张宝志在锦州监狱的口碑极差,他对待犯人(非法轮功学员)也很尖酸刻薄,尤其对外地的、刑期长的、家里没人管的、没钱的、没关系的犯人,经常拳打脚踢,手段相当残忍。很多犯人告他索贿后,他被调到二十监区后任管教监区长,但仍恶习不改,后来全监区二百多名犯人联名告他,却被他用金钱“摆平”。张宝志有今天的下场是必然的。
2、马振峰、高文伟、王亮三名狱长被免职
二零一一年七月,锦州监狱马振峰、高文伟、王亮三名狱长被免职,表面上是因为一名犯人的脱逃以及狱警张宝志的贪赃枉法,成了中共邪*党-“反腐”假戏的牺牲品,实际上是马振峰当狱长以来,加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马振峰,自二零零九年任锦州监狱狱长后,他和管教狱长高文伟沆瀣一气,制定了“转化”指标,迫害法轮功学员,请来外地迫害法轮功的“积极分子”做报告,制定迫害计划;剥夺家属探视的权利;利用犯人自焚嫁祸法轮功。
二零一零年初马振峰接任狱长后,并没有公正地处理好张立田被毒打致死的这件事,给家属一个合理说法,相反刚上任就派狱侦处处长高勇令等两名狱警到张立田的老家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朱马村主动找到张立田的家人想私了,企图摆脱杀人罪责。张家要求尸检,查明真正死因,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高勇令说:“这我们不能答应,看看能不能私了。”见张立田的家属态度坚决不同意私了后,高表示会把意见带回给监狱长马振峰。马振峰后来并没有将此案秉公处理,而是选择继续包庇张宝志等人。
3、辛廷权,原监狱长,被检察机关多次约谈
二零一五年十月,锦州监狱一刑满释放人员向检察机关举报监狱内多个警察贪污、受贿、渎职、伪造减刑材料等犯罪行为,随后陈学利、李东、崔鹏、李大健等六个监狱警察被盘锦市检察机关刑拘,原监狱长辛廷权、马振峰已被检察机关多次约谈。
4、王洪博,锦州监狱副狱长,上吊自杀
二零一五年,锦州监狱副狱长王洪博在自家地下室上吊自杀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官方给出的原因是“抑郁”,而知情人士说他因为贪腐已被检察机关多次约谈,要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他无法承受恶果,最终选择畏罪自杀。
不管是官方掩人耳目的“抑郁”,还是因为贪腐,都只是他自杀的表面原因,更深层是因为他任凌源第一监狱狱政科长和锦州监狱副狱长期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5、张树义,锦州监狱监狱长,因肺癌做了肺脏部份切除手术
辽宁省锦州监狱监狱长张树义,任职期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他因肺癌做了肺脏部份切除手术,这是他的恶行遭到的恶报。
张树义曾任大连市南关岭监狱十二监区监区长,期间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人遭酷刑致伤、致残。在中共邪*党-的体制和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罪恶政策下,张树义的恶行被辽宁省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包庇,他不但逍遥法外,后来还被升任辽宁省锦州监狱监狱长,致使辽宁省锦州监狱黑窝里迫害法轮功学员致死、致残的恶行屡屡发生。
6、张庆,原刑罚执行处处长,肝癌离世
监狱原刑罚执行处处长张庆在配合迫害法轮功学员崔志林时,与五监区有关当事人统一口径,一同谎称崔是自杀。他对崔的家属态度蛮横,说崔的死亡与监狱没有关系。后来张庆在负责调查某单位的一盗窃案时,在嫌疑人休息室的床铺下翻到了法轮功传单,他如获至宝,趁机借这一事件小题大做,致使该单位一修炼法轮功的职工受牵连,遭到了不公正对待。就在张打着如意算盘,做梦要当副狱长时却得了肝癌,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7、李向阳,狱警(科长),车祸死亡。
参与迫害锦州监狱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二大队狱警(科长)李向阳(32岁),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旅游时,遭遇车祸,一家三口中,只有他因车祸而死亡。
8、孟凡杰,原保卫处长,被一撤到底
原保卫处长孟凡杰在迫害时为捞取政治资本充当急先锋,后因业务问题被一撤到底。
9、退休警察谢继权暴毙
监狱退休警察谢继权,负责看管离退休法轮功学员,多次出口辱骂法轮功创始人,谩骂老年法轮功学员。后来在一次买菜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李秀平、潘志勇,五监区监区长,李未被评上“副总”,潘志勇被撤职
五监区监区长李秀平、潘志勇为追求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八天不让学员崔志林吃饭、睡觉,后来崔志林被迫害致死。事隔不到一个月,一名犯人在戒备森严的高墙电网下逃脱,致使李秀平未被评上“副总”,潘志勇被撤职。
11、四名狱警,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锦州监狱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脱逃,八天后,在武汉,被警方缉拿归案。此人被捕后,交代出锦州监狱狱警一系列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张宝志一人就受贿十几万元。随后,锦州监狱张宝志等四名狱警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总之,锦州监狱狱长辛庭权、马振峰、张树义、王洪博及监区长、狱警的频频遭恶报,就是对锦州监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告,也是让这些人看到因果报应的天理,种下恶因,就会结出恶果。
中国有句古话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一个破坏佛法、迫害修炼人的恶人,都逃不过神的眼睛,如不尽快赎罪,更惨烈的还在后头。
江泽民集团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史无前例、惨绝人寰的迫害,是完全违法的,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公检法不是依照法律办案,而是执行江泽民、“610”的邪恶命令;监狱也不是执行监狱法,也同样是执行的江泽民、“610”的邪恶命令。
从监狱狱长、监区长、狱警遭恶报的情况看,迫害法轮功的作恶之人已经是恶报临头了,所以紧急呼吁现在仍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立即停止迫害,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罪过,选择正确的人生路,赎回自己的未来,不要步辛庭权、马振峰、张树义、王洪博等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