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七旬女法轮功学员李桂芹遭非法判刑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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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七旬女法轮功学员李桂芹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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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德州市七旬女法轮功学员李桂芹二零二五年八月被警察绑架、关押构陷。现获知,李桂芹已被非法判刑一年。目前李桂芹情况不明,请知情者曝光迫害李桂芹老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李桂芹家住德州市陵城区前孙镇南金村,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她被警察绑架到德州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一个月,至九月二十一日。然而,李桂芹的家人没等到老人回家,却等来法院一纸通知,得知李桂芹已经被非法判刑一年,并拒绝家人探视。

据明慧网信息,李桂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给民众讲真相,曾被绑架、勒索。二零一三年,李桂芹被前孙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续情况不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李桂芹在宁津县孙其滨镇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她被大曹乡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勒索五千元钱后于当晚回家。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据明慧网数据统计,二零二四年山东省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用各种手段迫害总计1166人次。其中含冤离世13人;被非法判刑迫害112人;被非法庭审73人次;被司法构陷75人次;被非法绑架332人次;被非法骚扰387人次;被经济迫害85人次,抢劫、勒索总资金超过1003420.52元;其它各种迫害89人次。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又获知,山东省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用各种手段迫害至少540人次。其中5人含冤离世;66人被非法判刑,其中2人被非法判重刑8年,80岁以上老人10人,最大年龄90岁;被非法庭审61人次;被司法构陷58人次;132人次被绑架;121人次被骚扰;被经济迫害50人次,抢劫、勒索总资金超过663730元。

德州市看守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东羊皮村,邮编253000
电话:0534-8108067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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