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陕西宝鸡市王乖彦被送监狱迫害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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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陕西宝鸡市王乖彦被送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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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宝鸡市62岁女法轮功学员王乖彦被宝鸡市金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款一万六千元后,王乖彦上诉。据悉,宝鸡市中级法院对王乖彦二审维持冤判。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王乖彦被转至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王乖彦,一九六三年九月出生,她原是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中午,王乖彦被宝鸡市金台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的电脑、手机、U盘、护身符、衣服、帽子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她因体检不合格,被宝鸡市第二看守所拒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但是,渭滨区公安仍在持续操作,进一步陷害她。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宝鸡市渭滨区公安分局、金台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柴秀芳的家中,绑架了在她家一起学法的法轮功学员,包括王乖彦在内共六人。警察抄了柴秀芳的家。王乖彦被关押在宝鸡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后来王乖彦被构陷到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和法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十月二十八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两次对王乖彦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王乖彦在法庭上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获悉,王乖彦被宝鸡市金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款一万六千元。王乖彦已不服上诉。宝鸡市中级法院对王乖彦二审维持原判。六月二十日,王乖彦被转至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

在中共邪*-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王乖彦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曾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至少遭十年冤狱迫害。王乖彦被中共邪*-迫害的经历,请见明慧网报道《曾遭十年冤狱迫害 宝鸡市王乖彦再被枉判四年》。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203号
邮编:721001
法官:13309171677

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9号
邮编:721000
检察官:郑建齐13772665991

宝鸡市中级法院:
地址:金台区陈仓大道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
新任院长:尤青 18991991189
新任一副院长:田平安 17729571006
原院长罗小锋 19909177988
副院长郑晓阳 18609170005
副院长张宏斌 18609270666
副院长陈军 13909171278
副院长卫文杰 18109172609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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