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凤英老人遭受绑架、超时关押、诱骗威胁、上门骚扰等种种折磨,原本健康的身体每况愈下,特别是通过修炼已得到有效控制的腹盆腔内的囊肿物竟迅速增长三十倍,目前体态如怀胎十月的孕妇(见下图),下身腿脚严重浮肿、上身已骨瘦如柴,性命攸关。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作案人员)还多次上门骚扰迟风英及其家人,妄图继续制造冤假错案,完成所谓“庭审”以达到迫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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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凤英家住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益格风情湾二期。她年轻时身患多种疾病,有类风湿、心脏病、偏头痛、全身关节炎、膀胱炎、子宫肌瘤等,备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迟凤英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顽疾不治而愈,找回了久违的健康。她对待生活乐观积极、在邻里和社会上为他人着想,处处做一个好人。
一、回家途中遭国保警察拦截、绑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半左右,迟凤英买完菜,着急回家上厕所。走到小区楼下,突然被于洪分局国保警察李某(身材较胖,着便装)拦截。李某问:你姓什么?迟凤英回答:姓迟。李某随即就说:那你跟我走吧。迟凤英挣扎说自己要上厕所,憋不住了。李某强行阻拦,说:你跟我走,我给你找厕所。
迟凤英被绑架到城东湖派出所后,遭到非法搜身。当天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国保警察李某、城东湖派出所副所长王默然、警察崔鹏、张涛及另一人开车将迟凤英劫持到她家小区住宅楼下。张涛在车上看守迟凤英,其他四人拿着抢来的门钥匙,自行开门,闯入迟凤英住宅非法搜查。
迟凤英被拘禁在派出所五十多个小时,遭刑讯逼供和威胁、哄骗。期间,参与迫害她的警察无视迟凤英的身体状况及家属的一再警告,知法犯法,二十四日下午再次将迟凤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因构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东湖派出所补手续。王默然回来后,在看守所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迟凤英在看守所里走了一圈所谓程序,胁迫迟凤英签字、拍照(正面、侧面照),迟凤英被关进监室里大概二十分钟左右,然后再走出牢门、签名。当晚六点,迟凤英终于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惫不堪。
十二月二十六日,迟凤英被于洪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起诉到新民市检察院。整个过程,城东湖派出所警察杨鸿愉始终欺骗、哄骗加威胁已七十七岁的善良老人迟凤英,在她不懂法律、急于拿回自己的电脑的情况下,诓骗她走了构陷程序。
二、公检法预谋庭审迫害 警察骚扰恐吓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点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给迟凤英打来电话,询问她身体情况,家属这才知道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法院。下午,家属给主审法官计兴东打电话,再次强调了迟凤英当前身体情况:现在肚子已经象“怀孕”十个月的状态(因腹盆腔囊肿),腿臃肿,吃饭费劲,喘气费劲,大小便费劲。家属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撤诉?法官说得问检察院。家属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法官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还得再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法官说,起诉书需要本人来拿,或者我们送过去,不能邮寄。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两点,办案警察杨鸿愉和另一高个子警察(着便装)到迟凤英家中送达非法起诉书。并逼迫迟凤英老伴代签各种材料。亲友辩护人指出:“当事人现在这个病情加重的情况,就是你们给送新民检察院又折腾的。”杨鸿愉狡辩说:我这是做电脑返还程序(事实是电脑至今未归还)。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号下午两点多钟,办案警察王默然电话骚扰迟凤英老伴,向其询问迟凤英女儿和外孙女(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情况,想通过老人打探出她们是否也修炼法轮功?目的是妄图实施迫害、打击报复家属。王默然明知道这两位家属的电话号码却从未拨打过,有意图的骚扰老人。迟凤英老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因为迟凤英被迫害一事,八旬老人整日忧心忡忡、唉声叹气,办案警察的非法骚扰,更给迟凤英一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多钟,王默然、杨鸿愉和另一警号为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八的警察再次上门骚扰(三人均未出示证件),王默然要求见迟凤英本人,证实其身体状态是否符合开庭条件,如果符合马上开庭。家属为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要求来人签署责任书,王默然以家属方不属于办案部门为由拒签、拒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属依法向其说明当事人无罪事实、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表示:第一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第二她的身体不能开庭。王默然不依不饶,强迫家属按他的要求给当事人拍照、录视频,说是上传给法院、检察院汇报情况,并妄图给家属拍照,被家属制止。期间王默然还违法恐吓、威胁两位作为亲友辩护人的家属:向公检法邮寄的法律文书涉嫌违法犯罪。王默然滥用职权、言行处处明显违法,却还自称是“柔性执法”,“不是来找麻烦来了”,称自己“不是土匪”。
迟凤英在卧室听到警察在门口一直刁难家属,纠缠不休,最后不得已强忍病痛爬到了门口,王默然等人见状方才作罢离开。办案警察三番五次电话或上门骚扰恐吓,给处于病痛折磨中的迟凤英造成极大的伤害与压力,致使她病情急剧加重,性命堪忧。
三、公检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家属维权遭各方推诿、拒绝
1、办案警察杨鸿愉滥用职权,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下午,迟凤英家属打电话给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对当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杨鸿愉反问:“罪名怎么不成立?”家属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十四个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杨鸿愉马上说:“你可以提复议。”家属又问:“那她是破坏了哪条法律?为什么要给她这么定罪?”杨鸿愉说:“你如果对法律有疑问的话,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后提起上诉。”杨鸿愉明知当事人无罪,明知当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无法出具当事人的行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的证据,公然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杨鸿愉表明诉求:要求撤案撤诉。对话中杨鸿愉有如下说辞:这个案子没有视频开庭吗?法院没有联系你们吗?我决定不了,不是我抓的人(家属:那你肯定参与办案了,你决定不了你找能决定的人,你去反映。)向家属打听真相币是怎么来的,还问电脑密码(家属说不知道)。多次问家属信不信?炼不炼?说撤案撤诉得找法院和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办案警察未告知家属权利义务,未告知询问家属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询问程序违法,询问内容与案件无关,办案警察滥用职权,妄图制造冤假错案。
2、办案警察王默然迫害当事人、威胁恐吓家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办案警察王默然上门骚扰,在家属与其交涉过程中,王默然有如下说辞:
“新民法院要开庭了,看下当事人身体状态,要是能开庭的话就进行开庭。她违法犯罪是需要法院判决的,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有罪是否无罪。这个案件已经到法院了,法院之前有检察院,检察院之前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刑事拘留之前经过所里、分局层层审批,到局长;到检察院有检察官和检察院领导,到法院还有法官还有法院的领导,不是由我能决定当事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现在不是说咱俩(王默然、杨鸿愉)认为她犯罪的,咱们不是嘴皮子说,是拿证据说话的,至于说她是否是违法犯罪,那我不会再回答了。包括最后马上要开庭,她能开庭符合条件开庭那咱们就开庭,她如果开不了庭,按人道主义,咱也不能强制说抬去开庭。”
“通过你俩(两位家属)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寄的材料,我郑重给你俩说一声,如果再邮寄这类型材料,你俩知道意味什么吗?我不知道你俩意识到没?你们邮寄的材料跟咱正常的信访、诉求,这些你们和咱们咨询了解一下都可以,但是你邮寄的材料已经跑偏了,你俩再邮寄那类型的材料,有可能也涉嫌违法犯罪。我不是和你俩开玩笑的。你是有文化的,你也成年了,如果你不给我提供精神病证的情况下,我可以视为你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你说的话你做的事……不论她构不构成违法犯罪,咱们都遵循人道主义,不能说不适合开庭硬给她开庭,这个事必须给新民法院传达过来。今天辩论她有罪没有,我们俩没办法给你答复,因为法院马上要判,如果法院说她没有罪,那就没有罪呗,这不是咱们能说的。”
家属强调:我们邮寄的都是法律文件,我们是无罪辩护,你现在是硬给我们安一个罪名,你在引导我们有罪。
王默然说:“我们没意义和你掰扯这个事,我再说一下,算是提示也好,算是警告也好,你们不领好意是你们的事,我只是点到为止。如果你投诉的内容,不论公安、检察院、法院,我也知道你录音了,如果你投诉的内容我能和你正常沟通我会直接联系你,你们思想现在很不对,你认为说我诽谤也好,引导你们也好,那是你们怎么理解的事情,首先我和你们说咱们穿的是警服,我们是人民警察,我们私人和你没有仇,咱们要事对事,咱们人不挨着。我不希望你们浪费钱,请律师,你们可以打听律师针对当事人这种情况,你看律师怎么说,律师针对你的诉求他还支持你,那这个律师有点坑你了。咱们是公安机关,咱们不是土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与王默然沟通案件情况,提出监视居住已到期,没收到任何手续。并指出造成当事人身体病状及迅速恶化,就是公安人员违法办案造成的。王默然对此回避不谈,且一副不以为然的表现,对家属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相关法律意见及合法诉求置若罔闻,表示没啥可谈的,极不耐烦地问:还有啥要说的?最后仍强调:当事人状态好了就需要开庭。
家属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办案警察王默然威胁、恐吓家属邮寄控告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妄图掩盖自身违法办案的事实并阻挠家属依法行使控告权、逃避法律的追责,属于滥用职权行为。王默然明知当事人无罪,非法侵入住宅妄图非法开庭;非法侵犯个人隐私,妄图给家属拍照。其所说:“法院之前有检察院,检察院之前有公安机关,…层层审批…”等说辞恰恰是在昭告:公检法人员沆瀣一气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王默然虽然不承认自己的土匪行径,但是事实上却是滥用职权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自古:盗亦有道!办案警察不是“土匪”,却干着连土匪都不齿之事,比土匪更残忍、可怕。
3、所长司国印称:法轮功案件派出所不直接受理,没法解答。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号上午,家属来到城东湖派出所与所长司国印沟通案件情况,反映办案警察上门骚扰使当事人病情加重,还要继续开庭判刑?并表示给其邮寄过相关法律文书。所长司国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并说:这类案件都是分局牵头,走到检法了是程序问题,派出所没法解答这个事,我们有内部规定,没法说;法轮功这类案件,我们派出所不直接受理;还威胁家属不要在公安机关说“法轮功不违法”这类话;最后说帮家属联系对接人员,至今两个月过去了,却没人联系家属,没有任何回复。
4、派出所辅警公然污蔑法轮功是×教,涉嫌侮辱诽谤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城东湖派出所再次联系所长司国印时,被拒绝接待,且由办事窗口一名警号为F17625的辅警阻挡、推诿,此人态度极其恶劣嚣张,无任何依据公然污蔑法轮功是×教,其人有如下说辞:“你说法轮功不是邪教,我和你聊啥啊?我们承担责任,刚才我就告诉你们了,我们承担,你告我们吧,哪里违法了我们认。你觉得我们哪里违法就找律师告我们,告我们所长司国印(这句话反复说了好几遍)。最后此人还说:“直接找律师告到分局,或者直接起诉我们多好!你们到派出所沟通不是正当程序,告他们才是正当程序,可以找分局找市局,再找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此辅警还问家属信不信(法轮功)等。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家属分别向办案警察司国印、王默然、杨鸿愉寄交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此前也向办案警察邮寄了多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无罪证据材料等,经查,所有文书对方均已签收,可至今家属未收到任何回复。而当家属逐一找到办案警察主动沟通时,办案警察的表现如前所述,或是非法询问、或是威胁恐吓、抑或是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叫嚣、诽谤。
5、检察官王爽违法起诉后拒不撤诉、拒不接待家属。
新民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爽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伙同办案警察杨鸿愉将迟凤英骗至新民市检察院,在迟凤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做讯问笔录,走完所谓程序后于当日即对迟凤英作出违法起诉决定。
王爽长时间渎职、不作为,对亲友辩护人敷衍、推诿、漠然,拒接电话、拒绝沟通,对亲友辩护人寄交的《以案释法申请书》、《撤回起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视而不见、概不回复。打电话沟通时,其助理采用踢皮球话术敷衍亲友辩护人。检察长石敬昆对亲友辩护人寄交的《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均不予回复。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家属来到新民市检察院联系检察官王爽,希望当面沟通案件情况,王爽不但拒绝接见家属,在电话中态度极其恶劣嚣张,严重渎职,不履行法律职责,且毫无职业素养,严重损害国家司法人员形象。
王爽有如下说辞:“案件问题电话里免谈,一概不论,对于×教案件我们不接待、不答复、不解答、不解释、不解决问题。撤诉聊不了,目前为止,咱们啥也聊不了,因为我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法律规定我这有,不用你告诉我。”(家属问:有法律规定你为什么没有以案释法呢?)王爽说:“那是我的问题,我不和你探讨这个问题,我也不和你掰扯。我没有义务接待你,我不对被害人家属,我是法律执行者,没有义务听你说。”(家属问:哪条法律说你没义务?)王爽说:“我给你的答案是我不接待。”前两次电话被王爽挂断后,家属又打了第三通电话,王爽接电话后说:“我告诉你事不过三,第三个电话我接了,电话里我不给你解答任何问题,听清楚没?不要再打了,之后我不会再接了,不会和你有任何解答,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我所有的答案告诉你非常清晰明了,你给我打任何一个电话我的答复都是这样的。不要再继续打了,没有任何意义,我不接待你,我不给你解答问题。”
检察官王爽明知当事人迟凤英无罪,拒不撤回起诉,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检察院以案释法,这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律职责。检察官王爽推诿、渎职不履行法律职责,是因为其明知本案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无法做到以案释法,这是明知迟凤英无罪、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律没有“事不过三”的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公检法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家属沟通不解决问题,不要说三次,就是三十次不也是公检法人员造成的吗?检察官王爽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家属已经依法提起控告。
6、法官计兴东明知迟凤英无罪且病情严重,仍妄图开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计兴东阻挠亲友辩护人正常行使阅卷等诉讼权利,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强迫案件当事人放弃信仰,明知当事人没有犯罪,对公安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亲友辩护人陈述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当事人无罪,却因此拒绝接待。计兴东妄图非法庭审,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法官助理突然打来电话询问迟凤英身体情况,此时家属才得知迟凤英已经被非法起诉到了新民市法院。当天下午,家属打电话给法官计兴东,向其说明迟凤英身体病情严重,问这种情况怎么开庭?计兴东说:实在不行就得去你家里开,需要和检察院商量一下怎么办。家属要起诉书时被其拒绝。亲友辩护人到法院阅卷时也被其阻挠,他还向家属打听:“你们家还有谁炼这个功?”家属提起办案警察送起诉书时强调“缓刑不执行”(其实是欺骗当事人和家属的谎言),计兴东马上问:“那她签三书吗?”要求当事人签“三书”、放弃信仰的行为属于违宪违法行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家属电话与法官计兴东沟通,表明要求检察院撤诉,计兴东的态度是:等开完庭再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两位亲友辩护人来到新民市法院联系法官计兴东沟通迟凤英案件一事,计兴东竟安排助理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最后还要求家属签字,遭家属拒绝。计兴东称自己不知道办案警察上门对当事人录视频一事,也没收到相关视频。亲友辩护人依法阐明当事人无罪事实,明确表示:要求公安撤案、检察院撤诉。计兴东则说:“到法院的案件都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现在这案子还没开庭,所以不能确定有罪还是无罪,还是等开庭审理。”家属劝法官将枪口抬高,既是对当事人鲷,同时也能保全自己,计兴东一直在打断,并威胁家属:不要给我宣传这些,如果你们说这些我可以不接待你们,有没有案件事实可以开庭时候说。最后追问当事人精神状态怎样?能否正常和别人对话?能否配合开庭等。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如果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应予以同意,后续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此案就无需经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当事人无罪。亲友辩护人陈述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当事人无罪,法官计兴东却因此拒绝接待,这是滥用职权、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7、家属维权被各部门推诿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家属接到于洪公安分局信访部门电话(号码:18742422097)对方称: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问题,从上面转过来的文件内容点不开,需要转到办案单位。说警察违法办案不是信访管辖范围内的情况,要是认为办案人员有违纪问题需要到纪检部门,不是到信访。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于洪区检察院张姓工作人员给家属打电话(号码:024-二千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五百七十二)说收到家属邮寄的法律文书、知道相关诉求,表示:对办案有意见得找新民法院和新民检察院,于洪区检察院没有管辖权,并表示只对案件不对人,对人可以去纪委,建议家属把法律文书邮寄到新民检察院和新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家属接到于洪区政府李姓工作人员来电(号码:18742431153)对方表示:邮寄信件是家属合法维权,合法合理,没毛病,但是更建议家属线下去信访更有效果,不是影响不好,是推进效果不好。
家属向各部门邮寄的相关材料,手机短信中得到的回复是: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辽宁法院信件转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至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民法院表示转本院有关部门办理,三个月内回复。——三月十一日,新民法院:被告人身体患病,无法出庭。等其身体恢复一些,能够出庭,我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请耐心等待。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辽宁纪委监委信访室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于洪区纪委监委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归我院管辖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12386 最高人民法院 –转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辽宁纪委监委信访室 收到信访事项,请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家属来到于洪区信访局,填写完单子后,一位负责人过来接待,他表示这个事情很敏感,建议去找分局信访,给他们也是转交过去,等回复也要很长时间。此人还问家属在哪工作?炼不炼(法轮功)?家属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家属讲法律的时候,此人无奈的笑,说家属这么做没有结果。
之后,家属又来到于洪分局信访,一个老警察值班,家属说我们之前投递过信访材料,我们来问下进度。值班警察说,这里就是登记,也看不了什么。要反映警察违法办案,你给监察打电话问问。
四、迟凤英修大法弃恶从善、身心巨变
迟凤英年轻时为了生儿子,曾先后做过多次人流,身体因此而彻底垮掉,饱受病痛及精神的多重摧残,她曾尝试过大口大口地吃药,想以结束生命得到解脱。外孙女出生时,迟凤英刚好退休,晚辈原以为可以得到姥姥的陪伴与成长,没想到,在世风日下的大染缸中迟凤英也随波逐流,为了消遣和打发时间,她学会了不少“技能”:扭秧歌、舞厅跳舞、喝酒、打麻将,成天不着家,甚至有好几次错过了外孙女放学时间。那时的她极端自私,毫无责任心,搞的家庭关系紧张。
九十年代正值气功热,在众多功法与门派中,迟凤英幸遇法轮功,从此她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她弃恶从善,身心巨变,不仅拥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道德品质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她的改变不仅挽救了自己也挽救了整个家庭。在家里她任劳任怨,体贴照顾老伴,一日三餐不落下,家里卫生全是她一个人操持,家庭变得温馨和睦。与邻里间她也友好相处,常为别人着想,楼上邻居隔三差五往下漏水,有几次严重到把床泡了,迟凤英觉得大家都不容易,也没有让邻居赔偿修理费。下楼时,她总是顺手带走邻居家门口的垃圾,在她看来都是平常小事。坐公交车,她经常给别人让座,她说自己身体好,站一会儿不碍事儿。当自己家有事时,她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但亲朋好友谁家有事,她都尽可能去关心、捧场。
迟凤英在修炼中还归正了爱贪占便宜的不良习性。之前的她由于受无神论的影响,不相信善恶有报,唯利是图,遇到占便宜的事儿都不会错过,从来不会为损失的一方考虑。可修炼法轮功以后她完全改变了,不占小便宜、不贪大便宜,不得不义之财,遇事为他人着想,先他后我,以下仅举几例:
有一次迟凤英去家电市场买炉罩,物品价值六十元,迟凤英给售货员一百元,对方应该找回四十元,售货员阴差阳错找回六十元,迟凤英心想自己信仰真善忍,可不能贪占别人的便宜啊,立即和售货员说:你找错了!售货员还以为老太太找茬,还很不乐意:啊?哪错了?后来发现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多找了钱,态度立刻变了,温和地说:谢谢大姨啊!
还有一次,家人在电商平台挑选了一款一千八百元的电饭锅。到货之后发现有点小问题,和客服协商退换货,没想到可能是商家那边系统程序出现状况,重复发过来两个电饭锅。这要是未修炼前,迟凤英肯定就装作什么事情也没发生,直接留下了,那可是一千八百元,卖二手咋说也能赚个一千元!送礼也挺好,怎么算都是赚到的。可现在不同了,迟凤英修炼后明白了不失不得的道理,心性提高了,她和家人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人家商家也不知道发出来两个啊,万一是员工操作失误还要赔钱给公司,别给这些打工的孩子找麻烦,大家都不容易,咱们只买了一个,多的必须退还回去。” 家人找了快递返还了商品。还有一次在网上购买绞肉机,这个不到三百元,也是产品出了点问题需要换货,这个店家也不知什么原因,换回的出库单依旧是发出了两个绞肉机。迟凤英还是坦然处理,她说:“不是咱们的可不能要!”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早市买菜总会有摊贩一不注意多找钱,迟凤英都会主动提醒还回去。她经常和家人说:该是你的一定会是你的,不要贪小便宜,做人要真诚、善良、忍让才能得福报啊。
迟凤英修炼后的改变,得到亲朋好友的赞扬与尊敬。在晚辈眼里,她是一位豁达开朗、心胸宽大的长辈,是一个实打实善良的好人,因为她信仰真善忍,无论对个体还是群体,她都做到了真诚以待、善意包容。她修炼法轮功,不仅让她成为身体健康、心地善良的好人,也减少了后辈们的烦忧,同时让家庭变得幸福温馨,邻里亲朋友善,社会和谐美好。这本是件值得夸赞的事情,万万没想到,迟凤英道德升华做一个好人,不仅没有得到赞扬,反而因此被诬告构陷、甚至被迫害致生命堪忧时仍要面临非法庭审,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令人痛心疾首!
参与迫害的主要单位及责任人: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局长:李建军 15204000021、024-25830344.25830378、25835986
国保大队:024-25830378、024-25830389
国保队长: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号 邮编:110141
电话: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诉电话:024-25830408
所长:司国印 警号:105596,电话:18525112450
副所长:王默然 警号:109067 024-25203020
办案警察:杨鸿愉 警号:113551 手机:13940131173
办案警察:张涛 警号:10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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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 邮编:110300
电话: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务热线:024-87852000
监督办:024-27600280
电邮:[email protected]
检察长: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承办检察官:王爽(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电话:024- 815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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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邮编:110300
政务服务电话:024-27509740
诉讼服务电话:024-27509920
院长:王杨东
刑事审判庭 庭长:计兴东 办公电话:024-27509900 手机:155241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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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8号 邮编:110141
书记:马朋俊 电话:024-25319421、024-25318435
副书记:孙波
新民市政法委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号 邮编:110300
书记:赫大鹏 电话:024-8785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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