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伊春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高官恶报不断,仅厅级以上官员的恶报就让人应接不暇,例如:
伊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忠培被查;伊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伊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被审查起诉;伊春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韩东伟被记大过等处分;原伊春市委书记吴杰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伊春市公安局常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春被查;伊春市公安局常委、副局长尹志刚被查。此外,二零二三年,伊春市三任原副市长被查,包括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前龙,伊春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金铸,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何忠海,还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李光也于当年落马。凡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都没善终!
刘星海,男,汉族,一九六七年九月生。刘星海曾任黑龙江省农垦九三分局法院副院长、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等职,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任伊春市政法委副书记,伊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五年二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任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星海在共产邪*党-的长期洗脑下,丧失了基本的道德理念,甘当迫害法轮功的政治工具,积极追随迫害,对任职地严重诬判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一、刘星海任职黑龙江省农垦系统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分事实:
◎法轮功学员邬丽明被诬判八年
邬丽明是嫩江县法轮功学员,女,当年五十三岁,原是嫩江县第二百货商场职工,担任鞋帽组组长。二零一一年九月份,被嫩江农场公安分局劫持到九三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四月被诬判八年重刑。
◎五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晚,法轮功学员田宝玉、石孟文、陈东、孙艳(女)、于凤仙(女)在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建三江公安局劫持,并进一步构陷。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非法庭审五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石孟文家人聘请的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但被审判长袁鹏飞多次粗暴打断辩护;非法庭审,草草收场。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石孟文被诬判五年半,田宝玉、陈东被诬判四年,孙燕(女)、于凤仙(女)被诬判三年。法轮功学员不服诬判,上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诬判。
◎法轮功学员蒋欣波被诬判四年
法轮功学员蒋欣波,女,当年三十七岁左右,原建三江前进农场中学教师。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上午九点多,蒋欣波在前进农场集市上发放神韵光碟时,被二个不法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蒋欣波被建三江农垦法院非法庭审,诬判四年。
二、刘星海任职伊春市法院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法轮功学员李秀云被诬判一年十个月
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李秀云,现年六十四岁,家住伊春市金林区。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伊春市金林区奋斗派出所警察闯入李秀云家中,非法抄家,李秀云和丈夫同时被绑架,后将未修炼的丈夫放回。
李秀云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构陷到金林区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金林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秀云,短短十几分钟就草草结束庭审。李秀云被诬判一年十个月。
◎法轮功学员李霜被诬判一年
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李霜,原是伊春光明集团人事处长。二零零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修炼后,她曾患有的严重乳腺疾病完全康复。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李霜在北京机场出海关时被警方非法扣留,后被伊春市警察劫持回当地非法关押并构陷。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霜被伊春市友好区法院诬判一年。
◎法轮功学员冯国清被诬判六年
伊春市金林区法轮功学员冯国清,现年六十岁左右,家住在伊春市金山屯区玫瑰小区,原是伊春市金山屯森林调查设计队职工。多年来,冯国清仅仅因为不放弃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被非法关押、非法开除公职、非法判刑等,并遭受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
冯国清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又被绑架、非法抄家,家里的个人现金二十多万元被抢走。冯国清遭到金林区公安分局局长谢学义和“610”头子周成指使不法人员对其进行酷刑逼供等。冯国清绝食抗议迫害四十多天,双肾衰竭,四肢被铐在床上呈大字形,一丝不挂,大小便都在床上,被强行灌食。
后冯国清被构陷到伊春市南岔县法院,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开庭,被诬判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