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李莉霞遭诬判一年半 上诉控告构陷者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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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李莉霞遭诬判一年半 上诉控告构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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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李莉霞女士经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三次开庭,日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同时被罚款一万五千元。目前李莉霞已经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改判自己无罪,并要求追究桥西区振头派出所警察杨琨、冯新川、李江涛、赵晓玲、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警察陶玉鸿以及桥西区检察官张世尧等人构陷她的罪行。

警察违法立案、检察院诬告、法院诬判

李莉霞现年31岁,河北医科大学毕业后从医为业。

二零二三年十月,桥西区政法委在桥西区友谊南大街与石铜路交口处(河北交通学院对面)搞了一个所谓“反邪教主题公园”(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其中有污蔑法轮功的字样,二零二四年初被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清除,后又被恢复原样。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晚,石家庄市桥西分局振头派出所一帮警察突然闯到李莉霞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她私人书籍、打印机、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并将李莉霞绑架到振头派出所,后将她劫持到石家庄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警察声称监控拍摄到的人是李莉霞。警察因没有任何确实证据构陷李莉霞,于是将从李莉霞住处搜罗扣押的个人财物诬陷成证据,强行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后将李莉霞构陷到检察院。

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多次约桥西区检察院公诉人张世尧核实“证据”,张世尧都以学习、开会、在外地等理由回避,等最后一次律师又来时,张世尧说已经送到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了,以此阻挠律师核实证据和提出意见。

公诉人张世尧为了达到起诉数量,还拆分传单,一份传单按照单页记作两份,明目张胆的制造所谓的证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桥西区法院第一次开庭非法庭审李莉霞时,两位律师当庭指出检察院的违法行为,为李莉霞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桥西区法院法官祁晶晶未予采纳。

二零二五年三月份,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出具了一个“认定意见通知书”。把派出所警察从李莉霞家里搜罗的东西拍照,无差别地都认定为邪教宣传品。法官祁晶晶突然说补充了一个“证据”就是指此。但提供这个认定意见的石家庄公安局政保部门并不具备认定的资格和资质。该份《认定意见通知书》根本不具备书证的特征,作为“证据”已不具备应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桥西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公诉人张世尧竟然不出面,中途换人,一个一直戴着口罩的人代替张世尧出庭。庭审时中途换人需要桥西区检察院向法院派发更换公诉人的函件。而张世尧以个人名义委托另一不知名的蒙面人代其出庭的行为,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法院及本案合议庭成员的不尊重,是对辩护人、被告人权利的漠视。面对检方出现的明目张胆的违法操作,法官尴尬的宣布休庭。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三次开庭。张世尧出面,但改变了对所谓《认定意见通知书》的说法,称此份“认定意见”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专家报告”。律师听她这么说,即据此申请,要求提供“认定意见”的“专家”出庭作证。而张世尧和祁晶晶都装聋作哑,不肯让两个在认定书上签名的“专家”出庭。

在公安与检方出现如此之多的明显非法、违法、违规的错漏情况下,石家庄市桥西法院依然判决李莉霞罪名成立,将一起诬告的冤假错案坐实,诬判李莉霞一年半并处罚款。

李莉霞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控告制造冤案的公检法人员

李莉霞随即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同时要求追究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派出所警察杨琨、冯新川、李江涛、赵晓玲、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警察陶玉鸿,以及桥西区检察官张世尧等人的违法等构陷自己的罪行。

李莉霞在上诉状中指出: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公检法引用刑法第300条和两高关于邪教的司法解释是适用法律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中国政府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该文件现行有效。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的邪教宣传品”即为此十四种邪教所相关的宣传品,我没有任何十四种邪教中的任何一种邪教宣传品。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第99条、第100条废止了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等的禁令,所以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属于合法出版物。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也就是说不管有多少法轮功宣传品,都是本人的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依据以上法律文件,本案中以我住处的个人物品定罪和以上法律文件相违背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我本人已向中央、省、市、区四级有关部门实名控告。

李莉霞在上诉状中指出:本案是不应该产生的冤案,究其原因,不排除有司法干预存在:据河北省纪委监委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消息,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李勇,二零二三年八月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后当选院长。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辞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职务。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结果,其中公布的李勇违法违纪行为有: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枉法裁判、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本案发生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在桥西区法院立案,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桥西区法院开庭,案件全流程都处在石家庄市中院原院长李勇的任期内。

因此,面对本案中的诸多错误和违法行为,桥西区法院祁晶晶法官很可能在本案中承受了巨大的司法干预和心理压力。李莉霞强烈要求本案二审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公开公正开庭审理此案,以纠正这个本不应该产生的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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