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媛(张光园),出生于一九七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家住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她为了向世人讲清真相,将真相传单送到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世人手里,二十六年来,多次遭到绑架、洗脑、非法拘留、非法判刑、数种酷刑折磨等迫害。她两次被非法判刑,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累计遭到长达十四年的摧残,被迫害后多次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经常休克,不给保外就医还逼着奴役干活。
以下是张光媛女士生前遭受迫害的部分经历:
一、多次被绑架关押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零年一月份,张光媛进京上访被绑架、非法拘禁,鞍山灵山派出所警察进京将其接回,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早晨,片警小尹带人来敲张光媛家门,她没给开门,等片警走后,准备离开家时,在楼洞被蹲守在那里的居委会人员拦截,被绑架到鞍山市劳动教养院洗脑班迫害,张光媛绝食绝水抗议迫害,一周后,闯出邪恶黑窝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月,片警小尹又来敲门,开门后,张光媛被绑架带走,被关进鞍山第三拘留所。在拘留所,张光媛绝食抗议了十五天,被非法关押到第十七天放回。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又是片警非法闯入,把她绑架后,非法关押在鞍山第三拘留所。十二月二十七日,鞍山第三拘留所大门神奇打开,鞍山市十九位法轮功学员通过层层关卡和人员看守正念闯出,张光媛就是其中一人,不法警察全市抓人,张光媛无法回家只能被迫流离失所。
二、被枉判九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遭残忍迫害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张光媛同弟弟张光亚一起在资料点被绑架。同年九月,她被立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弟弟张光亚被非法判八年,张光媛十一月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
张光媛二零一三年投书明慧网说:“我被绑架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当天,因拒绝所谓认罪,不说报告词,被关进仓库;接着又被强制‘转化’迫害。几个月后我绝食,五天后被强行拖到医院绑在‘死人床’上灌食,女监的‘死人床’是把人的手脚紧紧的绑在床的四个角上,胳膊,腿绷直,无法弯曲,右手为了量血压方便,绑在床边上,大小便都在床上接。一个月后丈夫和孩子来看我,当恶徒把捆绑我手脚的布条解开时,我的胳膊、腿已经完全不听使唤,腿无法行走,手抬不起来……”
当时张光媛被非法关押在五大队,五大队恶警贾迎春一心想利用“转化”法轮功升职,她指使重刑犯人侯绪红、张文艳等人,用尽各种邪恶手段迫害“转化”法轮功学员。五监区恶警于成水、石志红指使犯人残酷殴打张光媛。恶警贾迎春令犯人侯绪红等人扒光张光媛的衣服,将张光媛绑到凳子上凌辱,同时暴力摧残张光媛。
张光媛拒绝转化,绝食抗议迫害,五天后被强行拖到医院绑在‘死人床’上灌食,女监的‘死人床’是把人的手脚紧紧的绑在床的四个角上,胳膊,腿绷直,无法弯曲,右手为了量血压方便,绑在床边上,大小便都在床上接。张光媛两臂吊绑在“死人床”上,受尽酷刑折磨,血压升至二百多,心脏病突发昏死多次。五十多天后,张光媛被放回车间。张光媛在四肢麻木不灵、血压仍在二百多、心脏病经常发作、身体极度虚弱的状态下,五监区恶警于成水、吴燕、贾迎春仍然强迫张光媛每天干十六、七个小时的劳役。张光媛多次昏死在车间,被犯人抬到医院抢救。
![]()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
五监区恶警指使犯人将张光媛绑上,成大字形并把嘴塞上打,致使张光媛身体出现血压升高、心脏病症状,恶警贾迎春是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元凶。
二零零五年年末,五监区解体,张光媛被转到四监区,这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加隐蔽,他们利用两名邪悟的人(已被“转化”),用假经文欺骗迷惑了一些法轮功学员,在高压下引诱她们走上歧途,对于实在不“转化”的学员她们就撕下假面具,用罚蹲,罚站,长期不让睡觉,殴打等邪恶手段。
三、再次被枉判五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遭残忍迫害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在立山大药房附近行走,一个叫何海滨的人主动向张光媛要她手上的台历,张光媛便把台历赠送给他(这本台历张光媛是要送给同学用的),何海滨拿到台历后跟踪尾随他们三人到家,并构陷举报。次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赠送给边国忠一本台历,再次被边国忠构陷,被跟踪尾随的警察绑架至鞍山立山区深北派出所,并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被非法拘留,一月十九日被鞍山市立山分局逮捕。五月二日被非法起诉;六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审,庭审间法官李月光剥夺律师辩护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辩权利,法轮功学员解聘律师,阻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时,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都讲出了自己因为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都得到了康复。高洪波说自己以前手脚冰凉,夏天怎么热也不出汗,修炼法轮功以后,症状都消失了!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修炼法轮功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低头无语、公安旁听的人听的都呆了!律师指出此案件错用法律、证据无效且不具有关联性、程序违法且案件明显逻辑错误。律师还指出此案件涉嫌钓鱼执法。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能被采信。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张光媛、高洪波、张伟华遭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诬判五年、三年、五年,上诉至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非法维持冤判,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五年的时间里,张光媛又一次次经历了生死的残酷迫害,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特别是在二零二零年七月,整个监区进行所谓“清零转化”,开始残酷迫害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当时遭迫害较严重的法轮功学员有张光媛(鞍山市)、徐丽(大连市)、张伟(丹东市)、金翠秀(营口市)、吴丽贤(抚顺市),在洗脑期间不让她们洗漱,每天坐板体罚,多次遭到犯人杜金娟(丹东市)、张睿的殴打。
二零二二年张光媛走出邪恶黑窝,回到家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时,张光媛正值青春,只有二十九岁的她,开始遭受长达二十六年的残酷迫害,老人、丈夫、孩子及家里的亲人都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的精神及肉体的折磨,每日在担惊受怕中煎熬度日,因为每一次的敲门声都会面临着被抓的危险。张光媛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含冤离世,去世前四天,肚子疼痛,不能排便。
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鞍山市(含海、台、岫)被各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为:绑架1314人次、非法劳教339人次、非法判刑278人次,最长刑期达无期徒刑;被监视居住、关洗脑班、软禁、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1093人次;被关精神病院迫害有6人;失踪9人(7人确定);迫害致死或含冤去世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至少58人;致疯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