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王泽滨遭枉判三年半 已上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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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王泽滨遭枉判三年半 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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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轮功学员王泽滨先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王泽滨已于八月二十日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王泽滨先生现今53岁,原哈尔滨轴承厂职工。王泽滨年轻时就对气功很感兴趣,走入大法修炼后,他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待人真诚,生活节俭,帮助别人时不善言辞但会马上去做,对家中老人也非常孝顺,一直服侍卧床四年的老父亲直到去世,他对妻子也很爱护,家中事务尽心尽力,是个善良的老实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王泽滨被闯入住处的香坊区通乡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抢走他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当天将他劫持到哈市道里区第二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警察将他改为非法刑事拘留,转关到香坊区看守所。

王泽滨从被非法关押第一天就开始绝食反迫害,第七天,看守所要通乡街派出所派一人一同将王泽滨拉到香坊医院进行灌食迫害。过程中,护士因没能将管插到胃里而将管迅速拔出,此野蛮操作令王泽滨剧烈疼痛,灌食没灌成。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泽滨因为看守所不许他炼功,又绝食反迫害,几天后他身体出现疼痛症状,看守所将他拉到星光医院检查,确诊是肾结石,并做了手术。

香坊区通乡街派出所伙同香坊区分局国保大队将王泽滨构陷到道外区检察院。五月二日,道外区检察院将王泽滨非法起诉到道外区法院。五月十六日,办案警察到香坊区看守所对王泽滨进行了DNA采血。七月四日上午,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对王泽滨进行非法庭审。

近日获知,王泽滨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他已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接案法官王刚,法官助理田一农。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377118
书记、院长陈喜平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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