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自中共开始所谓的“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部分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系统官员、各级政府部门官员被查或被开除公职。细查这些被以贪腐罪处理的官员,绝大部分都曾替中共邪*党-卖命当黑手,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造业无边。天道好还,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人间的报应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一、原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吕文柱遭恶报被开除公职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吕文柱被开除公职。
吕文柱,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济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吕文柱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吕文柱在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任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山东省济宁市恶党公检法蓄谋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桂春。法轮功学员王桂春是流离失所到济宁的。
◎山东省法轮功学员涂福红,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在济宁市中区百花公园被绑架,被济宁市中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涂福红不承认被构陷的罪名,上诉至济宁市中级法院。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山东济宁市中区法院公然违宪枉判周宁、岳丽华、李瑞峰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周宁被非法判刑五年,岳丽华、李瑞峰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山东省济宁市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乔翠平、韩秀娟、陈海荣因一起出去讲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各罚款五千元。她们不服,提起上诉。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初,被改非法判刑两年半,仍各罚款五千元,于三月十五日被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玉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年前就被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报道,山东济宁市微山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欧正英最近被非法判刑十个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报道,山东省济宁市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乔翠平、韩秀娟、陈海荣、杨桂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其中杨桂英监外执行。五月十三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玉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4点左右,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次邱镇伊海村法轮功学员曹利华、寅寺镇草桥村法轮功学员春香在此邱镇一小区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两人被次邱镇派出所绑架。据说派出所对两人连夜审问。二零一六年十月(具体哪一天不清楚),汶上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曹利华、秀清,两同修的家人都请了律师,参与旁听的有两个同修的丈夫,还有曹利华的儿子,曹利华被非法宣判一年六个月,秀清被非法宣判一年。两人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法轮功学员钱秀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梁山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向济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原山东省阳信县法院副院长王玉峰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二年七月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阳信县法院副院长王玉峰被查。
王玉峰,五十多岁。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阳信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王玉峰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王玉峰在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山东省阳信县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二零年,阳信县洋湖乡后刘店村法轮功学员刘洪吉(男)因散发真相资料,被洋湖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亲人朋友一直不知道刘洪吉的消息,后来才听说,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三、原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院长李志毅遭恶报被查
二零一九年十月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李志毅被查。
李志毅,一九五九年七月生,东港区人。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岚山区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东港区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日照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期间,李志毅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李志毅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院长、日照市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牟宗研、王芸被非法关押在日照看守所一年多后,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各四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枉法做出终审裁定,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维持原判,公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八千元;孙平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之后,法轮功学员公华和孙平对于该非法判决不服,分别委托北京律师依法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开庭审理,改判其无罪,并立即恢复其人身自由。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非法维持原判。
四、原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姜国峰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山东省媒体报道,原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姜国峰被查。
姜国峰,一九八三年一月出生,山东胶州人。主要履历: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姜国峰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姜国峰在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一年任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内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纪敏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法院在位于即墨普东的青岛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秀君四年半、王瑾四年、张红茹三年半。当天王瑾的辩护律师因为快过年了进去会见王瑾,才知道市南法院已经秘密诬判三人。
◎赵瑞芳女士,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疾病不翼而飞,乐观开朗、与世无争、修心向善,尽管七十六岁高龄,依然红光满面、身体健壮。二零一八年一月不幸被绑架,同年九月十八日,青岛市南区法院下达书面判决,对赵瑞芳非法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千元。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利用缓刑,他们就可以对赵瑞芳任意的骚扰和非法传唤。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鄢景秋在家中被市南区八大湖派出所警察闯入绑架,当时鄢景秋听到有人敲门,她听出是一个她熟悉的法轮功学员的声音,当她开门时,在法轮功学员身后接着跟进来了八大湖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鄢景秋,同时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大法资料、电脑、打印机等抢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鄢景秋被绑架到第三看守所(普东看守所)非法拘留。后被青岛市市南区法院非法批准逮捕一,非法起诉至市南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二十四日,青岛市市南法院两次对鄢景秋非法开庭。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王丽卿。非法庭审之后,就一直违反程序拖延,一直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家属才得到通知,青岛市市南法院王丽卿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决鄢景秋四年,鄢景秋及家属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了原判。